吉林市农业农村局 吉林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0年市级乡村振兴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林业畜牧)局、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市级科研单位: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着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发挥现代农业作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根据《吉林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制定了《吉林市2020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向带贫益贫效益显着的项目倾斜,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步推进“菜篮子”产品供应。进一步加快全市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对2020年末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强“菜篮子”建设,重点对2020年新建、相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棚室给予补贴。 2.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发挥水产养殖业的生态功能,重点对优质、特色、绿色水产品养殖和恢复土着名优“三花一岛”品种繁育的渔业企业给予补贴。 3.推进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重点对农业农村部确定的2019年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给予补贴。
(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重点对带动能力强、品牌效应好、社会效益佳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补。 2.支持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对2020年全市休闲农业市级以上星级企业、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给予奖补。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对开展农药包装物收集工作的县(市)区及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企业给予补贴。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建设。重点对2020年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奖补。重点对2020年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优区给予补贴。 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支持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基地、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补贴。对2020年新获绿色有机认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4.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重点对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用于食用菌栽培基质、育苗基质和生产栽培基质等生产项目的企业给予补贴。
(四)推进现代农业补短板和农村改革 1.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重点对农业新品种研发、新技术实验示范、新模式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等方面给予补贴。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对家庭农场在社会化、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等方面给予补贴。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开展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对可视农业、农业物联网、数字农业平台、区域特色农产品推介给予补贴,对推进农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
(五)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对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好的乡镇进行奖补。 2.年度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给予差异化奖补。
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按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吉林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市财发〔2019〕75号)及本项目指南要求,组织域内项目申报工作。 2.申报主体。同一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获得补贴的,本年度不再纳入补贴范围。申报主体需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报主体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后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形成正式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 4.复审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局各业务处和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审,启动专家评审论证程序,形成扶持意见,征求市政府主管领导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形成项目公示材料。 5.公示复核。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期7天,并对公示期内反映的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最终项目扶持对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6.项目实施。通过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农业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项目需招投标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将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县(市)区属地划分,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需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及时向项目主体拨付资金。 8.绩效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 9.总结汇报。2020年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根据本地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专项资金发挥的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处室和相关科研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处。 2.审核论证。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启动专家评审论证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规模及扶持(补贴)金额,征求市政府主管领导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形成项目公示材料。 3.公示复核。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的异议问题进行复核,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项目扶持对象,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4.组织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项目需招投标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将在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务程序,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到各相关单位。 6.绩效评估。实施项目的局业务处室和科研单位要制定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7.总结汇报。在2020年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项目的局业务处室和科研单位要根据本地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专项资金发挥的成效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6日前,由各(县)区、开发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用A4纸打印,按目录排序、胶订成册。 2.以申报书首页为封皮,浅色皮纹纸打印。 3.公示照片(网站截图)、相关设计规划图、效果图、项目工程照片等需彩色打印,如图纸过大可折叠。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 1.扶持资金申报坚持政府主导、专项扶持,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扶持资金申报过程公开透明。 2.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做好扶持专项资金的落实,并建立健全扶持项目档案。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完善财务账目,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3.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贴(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缴所得补贴(助)资金外,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特殊情况 1.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有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各分项指南之规定,如与《吉林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有冲突,以《办法》和《申报指南》为准。 2.如附件项目指南无特殊要求,申报书采用附件14通用模板。
附件: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2.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申报指南
3.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4.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休闲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5.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渔业特色生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6.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项目申报指南
7.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8.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申报指南
9.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0.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1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项目申报指南
12.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依托全市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和产业优势,突出绿色发展、加工转化、智慧农业、融合发展等功能定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逐步形成国家级园区为龙头,省级园区为骨干,市县级园区为基础的梯次发展格局。
二、奖补对象 对2020年获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奖补。
三、奖补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2020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给予奖补,重点对产业园建设标准高、进展快、效果好,当地政府扶持力度大的园区优先扶持。同一园区同时创建不同级别的不重复奖补。
四、申报要求 1、属地申报。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3、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2月6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张靖梓; 联系电话:0432-62049827。
附件2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产品加工业)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按照扩规模、提质量、促发展的思路,提升企业加工转换和带动能力,做大“一村一品”主导产业,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振兴和农民稳步增收上的能力。
二、扶持对象 扶持吉林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扶持项目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奖补。
四、扶持办法 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结果和国家、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结果、市级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结果,综合确定扶持对象和补贴标准。此项资金为奖补资金,用于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品牌宣传、产品推介、认证认可认定类费用等各项支出。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企业留存一份、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一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三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 3.相关龙头企业、一村一品、产业化联合体认定资料。 4.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相关主体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杨砚涵; 联系电话:0432-62049815。
附件3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补贴项目,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处理,净化黑土地和水生态环境,助力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我市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扶持方向 重点用于县(市)区、开发区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项目的支持与补贴。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申报条件:积极发挥项目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分县(市)组和城区(开发区)组两个组别,对完成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任务、处理量前3名的县(市)或前2名城区(开发区)给予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根据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工作效果,确定补贴资金额度。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绿色发展)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留存一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三份。
四、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直属单位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相关费用支出。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王钦泓; 联系电话:0432-62049816。
附件4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休闲农业发展)项目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培育休闲农业新业态,进一步增强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美丽休闲乡村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扶持对象 扶持吉林市范围内休闲农业市级以上星级企业、省级以上美丽休闲乡村。
三、扶持项目 对2020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星级企业,国家、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给予奖励。
四、扶持办法 由相关主体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休闲农业星级企业认定结果和国家、省级美丽休闲乡村认定结果,综合确定扶持对象和补贴标准。此项目资金为奖补资金,用于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品牌宣传、产品推介、认证认可认定类费用等各项支出。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休闲农业)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企业留存一份、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一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三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证明)。 3.休闲农业相关资质(星级企业、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县)认定资料。 4.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相关主体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处杨砚涵; 联系电话:0432-62049815。
附件5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渔业特色生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制度,发挥水产养殖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优质、特色、绿色、生态的水产品,围绕吉林市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计划,结合全市渔业工作重点,通过渔业项目实施,努力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恢复土着名优“三花一岛”等渔业资源。实现全面实施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全面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的多元化发展的渔业产业目标。
二、扶持方向 支持土着名优鱼类(三花一岛)和主要经济鱼类的繁殖、培育等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新品种健康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智慧渔场建设、现代新型渔业技术开发应用、水产品加工业,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各县(市)区、开发区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济主体。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获得同一项目扶持的,本年度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2.养殖类项目要求已取得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渔业相关证件。 3.标准化池塘养殖面积要求在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或流水养殖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水库、湖泊等大水面养殖面积在1000亩以上,休闲渔业养殖场面积在100亩以上,并且相关功能配套设施齐备,养殖场各项制度完善。 4.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济主体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 对获得各级农业部门批准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休闲渔业基地等荣誉称号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济主体,优先安排项目。
四、资金使用范围 1、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专项工作产生的购置土着名优(三花一岛)等鱼类的亲鱼、苗种,饲料、渔机、生产实验设备、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等支出。根据要求,专项资金一律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一般性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 2、资金使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采取项目法分配资金,各县(市)区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五、申报方式、材料及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企业留存一份、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一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三份。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6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张晓聆; 联系电话:0432-62048489。
附件6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保护性耕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实施,增强农民群众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在全市适宜区域推行保护性耕作,使我市区域生态环境和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促进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补助对象为吉林市地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特别是能够联合分散小农户共同发展的主体)。 1.重点扶持实施全省保护性耕作作业的补助对象。其作业标准需达到《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补助标准。 2.主要扶持对实施保护性耕作能够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的补助对象。其耕作应以玉米、大豆为重点,在玉米单作、玉米(大豆)轮作等种植方式上,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模式。 三、资金使用及分配 (一)资金标准 各县(市)区在资金总额内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以下四种补助形式中采取单独或者两种以下组合方式组织落实。 作业补助是对实施全省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在完成作业面积经验收合格并核发省级补贴资金后,再按照每亩10元核发追加补助资金。 机具补助主要对2020年8月31日前购置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牵引式免耕播种机、已完成2020年结算的,且能够证明在2020年作业季实际耕作规模不小于10公顷的,按照每台机具不多于4000元给予补助(每台机具各类补贴(助)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当地销售价格的50%)。 试验示范补助(仅限各县市)用于支持积极开展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及实施效果监测,购置种子、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及监测设备等所需资金。 其他补助主要对实施保护性耕作能够起到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的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分配原则 本项目按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免耕播种机购置情况、各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先建后补”等因素,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分配资金。 1.以《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为指导、以2020年春耕生产结束时上报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为基础,根据实际验收情况据实给予补助。 2.综合考虑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免耕、少耕播种)效果、免耕播种机购置数量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鼓励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耕地状况、适宜机具等实施保护性耕作试验示范,优先补助耕作面积规模在40公顷以上,且在一个自然屯内或相邻自然屯相对集中经营的主体。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项目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于12月6日前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所有项目资料(见附件)需完整归档上报并自行留存备查。
五、其他要求 (一)明确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全市保护性耕作补助工作,并督促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性耕作补助的项目主体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监督项目落实及验收结算。项目主体具体落实。 (二)严惩违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贴(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缴所得补贴(助)资金外,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项目归档资料清单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处王继仁; 联系电话:0432-62049802。
附件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保护性耕作)项目归档资料清单
项目所有归档上报资料一式五份,一份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备查;四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具体情况如下:(注:所列材料可视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上报材料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项目申报书; 2、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3、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4、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5、实施全省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县级验收表,或者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核验归档材料,或者足以说明试验示范成果的证明资料(含购置农业投入品、监测设备等资金证明等); 6、验收汇总材料(含汇总表)(注:说明县级对工作情况的认定); 7、相关公示、实地验收影像资料、纸质材料; 8、资金拨付、发放文件或者文书(当事人签字、单位盖章),含原始凭证分割单、记账凭证、明细分类账、银行记录等; 9、绩效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性材料; 10、其他由县市区认为必要的资料。
附件7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扶持,引导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关键发展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激发内生活力。
二、扶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支持2020年度家庭农场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用于建设或购置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晾晒场、农机具库房等设施设备。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对象为吉林市范围内家庭农场(近3年内享受过国家、省市同类项目补助的除外),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体规范。在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的家庭农场,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证; (二)基础条件较好。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养殖产地环境良好,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有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三)经济效益好。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良记录; (五)建设设施或购置设备必须是用于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
四、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家庭农场设施建设总造价,以第三方资质单位评估验收报告为准,购置设备的以入账正规发票总额计算。年度项目投资总额度在25万元以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并于2020年建设完成的设施或购置的设备。
五、申报材料 (一)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家庭农场办公场所(带有牌匾)照片、建设设施或购置设备照片; (四)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复印件(建设类项目提供); (五)设施建设的设计图纸复印件(建设类项目提供); (六)与设施建设、购置设备相关的财务账簿,以及记账凭证、原始正规票据等; (七)第三方资质单位评估验收报告(建设类项目提供); (八)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需要加盖经营主体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同时上报县级项目公示文本及公示现场图片。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填报《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 金(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样式附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政府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出据申报项目意见,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拟向市级推荐的项目,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申报书、《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汇总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附件: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吉林市 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家庭农场 发展建设)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刘喜昌; 联系电话:0432-62049968。
附件8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 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资金扶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推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扶持方向 主要扶持2020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资金用于完善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流转土地等方面的补贴。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吉林市范围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良记录; (三)流转土地应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订单经营等模式除外); (四)依法流转的本乡镇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2年以上(含2年); (五)土地流转达到一定规模; 1.粮食生产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现有土地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农业企业现有土地经营面积5000亩以上。 2.果蔬生产类:露地生产现有土地经营面积300亩以上,温室或大棚生产现有土地经营面积100亩以上。 (六)近3年内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流转备案情况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间接流转农户土地的,受托方必须是村民委员会,并需提供原承包农户书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需要加盖经营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和乡镇政府公章。同时上报县级公示文本及公示现场图片。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填报《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申报书》(样式附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政府依据项目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内容(如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出据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备案情况证明。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提出拟向市级推荐的项目,形成正式项目申报文件连同项目申报书、《吉林市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汇总表》等材料(一式五份),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 附件: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申报书 2.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3.土地流转合同明细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刘喜昌; 联系电话:0432-62049968。
附件9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品牌建设) 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区域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推动全市农业信息化发展,进一步发挥农业信息化在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进数字农业建设,通过开展农产品品牌推介和展销活动,宣传吉林市名特优农产品,扩大吉林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
二、扶持方向 (一)农业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 1.扶持吉林市可视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展,不断提高可视农业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扶持农业(畜牧业、渔业)物联网,支持农业新型主体发展农业物联网。 3.依托吉林市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推进数字农业基础数据整理储存及采集系统建设。 (二)农业品牌建设推介及展销专项资金 支持开展吉林市区域特色品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支持在域内外建立吉林市品牌农业展销中心;支持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可视农业项目。申报主体为可视农业联盟成员,田间种植和生产加工过程有远程监控设施3个以上,并与“可视农业网”连网、同时拥有独立手机终端;可视农业相关平台建设及升级改造(支持2020年新建项目)。 (二)农业物联网应用项目。所在县(市)区产业规模大、产业管理水平高,拥有现代化日光温室,能够实现水肥一体化管理技术(重点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20年新建项目)。 (三)数字农业平台建设项目。企业具备数据二级及二级以上涉密资质,依托吉林市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技术,构建数据采集、录入、整理、分析统计等数字农业服务体系。 (四)区域特色农产品展示推介和品牌农业展销中心项目。支持2020年认定的市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
四、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信息化及农产品品牌建设为先建后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项目建设所发生的支出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申报文件;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公示文本及公示现场(媒体)图片,并需加盖县(市)区农业部门公章; 4.品牌农业展销中心项目需同时报送营业执照、场地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费用证明。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郑明; 联系电话:0432-62049822。
附件10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重点,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及秸秆利用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在农业科技创新和集成推广应用、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秸秆利用能力三方面进一步提升。
二、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新品种研发、实验示范,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项目及秸秆利用项目。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单位及秸秆利用生产主体。 (一)农业科技创新和集成推广应用方面一是重点支 持具有科研、实验示范及推广职能的科研单位,二是扶持各县(市)区在农业主推技术中发挥带动引领作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新型经营主体方面重点支持各县(市)区参加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并在创业创新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的新型职业农民。 (三)秸秆利用重点支持各县(市)区秸秆基料化、基质化利用生产主体。 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法人主体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提出申请,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项目、秸秆利用项目由县(市)区推荐。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项目、秸秆利用项目各县(市)推荐3个,各区推荐1个,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 推广)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情况说明性材料和佐证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2月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申报项目将根据专家意见择优选定。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应用资金用 于基地建设相关的费用支出。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项目、秸秆利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费用支出。 附件: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创新 推广)项目申报书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段文慧; 联系电话:0432-62049825;
附件11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设施园艺)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对新建设施园艺项目的扶持,鼓励引导设施园艺规模化发展,缓解冬季地产蔬菜供给不足的问题,不断丰富市民“菜篮子”产品。
二、扶持方向 新建规模化设施园艺园区。
三、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吉林市各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均在补助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1、当年新建、相对集中连片、棚室面积在10亩至30亩之间的园区。 2、棚室标准:日光温室有砖混墙体加苯板或土堆等保温层、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冬季能够生产;塑料大棚有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1亩(667平方米)以上。 3、对2019年启动建设并于2020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4、园区用地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棚室、扶贫资金和新菜田基金等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不予补贴。
四、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限 1、各城区农业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2、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项目申报书。 3、加盖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各城区农业部门公章的三级公示现场图片。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材料。 5、当地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不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的证明,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提供项目未享受扶贫资金、新菜田基金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补贴的证明,当地乡镇政府提供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复印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6、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于2020年12月6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处。
五、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购买钢筋、水泥、砖、棚膜、保温材料、卷帘机、浇灌设施等各项支出。 附件: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设施园艺)项目申报书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处苗琳; 联系电话:0432-62049809。
附件12 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追溯和标准实施能力,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和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二、扶持方向 扶持吉林市范围内落实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运营正常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主体)。对2020年新获和续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扶持加入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肉品实现可追溯管理的县级三型以上生猪屠宰企业。
三、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扶持2020年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属地政府扶持力度大的生产主体优先扶持。 申报条件: 1.所生产的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2020年度认真开展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基地所产农产品均附合格证上市。 2.配备了农药残留或兽药残留速测设备并已开展日常速测自检工作的生产主体优先扶持。 3.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有“两品一标”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优先扶持。 4.有合格证打印设备的生产主体优先扶持。 5.产品已纳入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6.支持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多次承担国检省检工作任务。 (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对2020年新获和续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 有2020年10月30日前绿色、有机、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续展证书。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认定项目。 县级三型以上规模生猪屠宰企业。 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经营行为。 3.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4.加入吉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拱一拱”追溯平台管理,并认真开展日常信息录入与运营管理。 5.企业管理具有质量管理制度、厂区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善、生产经营规范。 6.有“非洲猪瘟”和“瘦肉精”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并认真开展日常检测工作、病死畜禽及产品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7.上年度屠宰量达到3万头。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 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相关工作,包括合格证打印设备购置与维护(购置农药残留或兽药残留速测打印一体机)、速测检测试剂购买、合格证打印耗材购买、“两品一标”认证补贴、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补贴(主要包括优质种子资源购置、有机肥及生物农药购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物化技术与设备的购置补贴等)、追溯平台管理运营费用补贴(包括监控设备购置补贴等)、技术咨询等费用。 (二)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 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2020年新获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续展认证予以奖补。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认定项目。 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屠宰企业在肉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补贴。包括升级改造检测检验实验室建设费用补贴,对购置非洲猪瘟检测等设施设备进行补贴、购置“瘦肉精”检测卡、购置检测试剂、材料购买、技术咨询,“两品一标”产品认证和肉品质量安全追溯运营管理费用补贴(包括追溯监控设备购置及维护补贴)等。 附件:1.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2.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申报书 3.吉林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认定)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薛刚强; 联系电话:0432-6204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