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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桦甸市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的通知
        • 文件号 桦政办函【2017】46号
          发文部门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xxgk.huadian.gov.cn/szf/gkml/201711/t20171129_352995.html
          咨询电话 0432-66222918
          邮箱
        •  

          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桦甸市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桦甸市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棚膜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棚膜经济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吉农园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思路

          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以促农增收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高档棚室功能拓展、老旧棚室改造利用,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棚膜经济,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使棚膜经济成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新建棚室17000亩,其中:标准化棚室3472亩,经济实用的简易棚13528亩,使棚室总面积达到25700亩以上。新建规模化棚膜经济园区20个,其中:省级产业园区2个,市级园区5个,县级园区13个,发展专业乡镇1个,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专业村屯。新增棚膜蔬菜产量3万吨,总产量达到9万吨,城乡居民冬春季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棚膜经济解决农民就业1.5万人,总收入达到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500元。

          年底前,完成4034亩建设任务,其中:新建标准化棚室772亩、经济实用简易棚3262亩。

          三、区域布局

          (一)围绕市区周边建成棚膜经济产业集中区。巩固提升永吉街道棚膜蔬菜产业种植区,加大近郊的桦郊乡各村屯开发力度,至2020年,新建棚室面积3500亩以上,以蔬菜种植为主,作为“菜篮子”产品直接供应基地。

          (二)围绕3个棚膜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建设规模优势产业区。以八道河子、红石、二道甸子3个重点乡镇为主,推进棚室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棚膜经济优势区3个,至2020年,新建棚室4000亩。

          (三)围绕5条交通干线建设棚膜产业带。在五桦线、磐桦线、桦辉线、桦甸—汪启、桦甸—蛟河五条交通干线,至2020年,建成4000亩棚膜经济产业带。

          (四)围绕庭院经济培育一村一品。发挥我市山区特点,鼓励引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或其他适宜地块,依山傍势建设简易棚室,因地制宜发展庭院棚膜经济和特色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至2020年,力争庭院棚膜经济规模达到3500亩。

          (五)发展偏远乡镇、远郊厂矿棚膜经济区。在常山、横道河子、二道甸子、夹皮沟等偏远乡镇及厂矿周边,在解决本地产品供应的同时,带动本地棚膜经济产业发展,至2020年,建成棚室2000亩。

          四、支持重点

          (一)支持建设多种模式的棚室和园区。包括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规模化棚膜园区、标准化棚室和经济实用的简易棚。园区标准为:国家级设施蔬菜标准园为200亩以上;省级产业园区为新建标准日光温室40亩或棚室70亩以上,市级园区标准为40亩以上,县级园区标准为30亩以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实体和个人建设棚膜经济产业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生产和经营。支持建设标准化棚室,支持农民利用现有条件建设简易温室、普通塑料大棚等。

          (二)支持发展多功能园区。鼓励建设棚膜经济多功能拓展区,将棚膜经济与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农事体验相结合,发展采摘园、温泉、垂钓、餐饮、旅游等乐民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支持带动一般农户专业化生产。倡导一村一品、一园一品专业化生产,推进专业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产地市场。尤其是利用房前屋后建设的分散棚室,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品种、统一标准开展生产,解决一家一户销售难题。

          (四)支持集中育苗能力建设。鼓励蔬菜集中产区建设智能化、高标准的连栋育苗温室,规模化棚膜园区配套建设育苗点。

          (五)支持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推进黄瓜、西红柿、菜豆等大宗产品集中连片种植,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建优势产区,加快培育品牌,实现区域化、差异化发展。提升特殊品种供给能力,靠新、奇、稀、特、优抢市场增效益。加快发展创意园艺产品,发展盆菜、盆花、盆景,打造家庭菜园、阳台菜园。

          (六)支持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省着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到2020年,棚膜经济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

          五、扶持政策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政府设立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扶持方式,依据棚室(园区)建设考核验收结果,按照新建标准棚室、简易棚室等不同标准实行奖补(具体参照省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多干多得。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新建改造棚室补贴、规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等。我市从县级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划拨200万元,用于扶持棚膜经济发展,标准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和简易棚每亩补贴资金比例为9︰3︰1,市(县)级以上园区与分散建设的棚室补贴比例为2︰1。

          (二)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柴改电、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发展棚膜经济。结合精准扶贫,整合扶贫发展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棚膜经济。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棚膜经济。统筹使用适度规模经营、产地农产品初加工补助、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

          (三)创新融资渠道。一是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参照省制定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吸引和撬动信贷资金发展棚膜经济。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县自愿申请,省与市、县按1︰1匹配。二是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借鉴松原等地经验,开展棚室所有权登记颁证,进行棚室抵押贷款。推广探索建立产权评估中介组织,为棚室流转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根据贷款人资产状况合理设计抵押担保方式,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情况设计还款期限。四是涉农担保公司要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棚膜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五是开展企业授信试点,由银行为龙头企业授信,向企业发放贷款,或企业为所属基地或农户提供担保贷款,建设棚室。六是探索培育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时为工商资本提供用地信息。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鼓励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提高棚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水平。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水利部门水利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农电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帮助棚膜园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交通部门衔接好棚膜园区道路建设和村(屯)通硬化路项目建设,保证道路畅通。

          (五)加强仓储、冷链物流及市场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向棚膜经济园区及大户倾斜,建设大型储藏窖、冷库等配套存储设施。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对农产品直销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农民入市直销要免收摊位费等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推行产品标识和商品条码制度,鼓励棚膜经济产品进超市、社区、学校等销售终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

          (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发展棚膜经济。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优先享受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兵等人员返乡发展棚膜经济创业,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税费减免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开展专业化服务,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

          六、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棚膜经济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发改、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工商、金融、电力、广电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永吉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棚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联动,落实政策。制定出适合本地棚膜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布局,确定支持重点、补贴标准及办法等。明确责任,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永吉街道)(见附件3),并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各乡镇(永吉街道)绩效考核。建立每月初定期调度制度,加强任务督导,全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电等宣传部门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媒体,以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调动农民及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实体的积极性,借种植结构调整之机,参与棚膜经济发展。积极树立和宣传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引导千家万户参与发展棚膜经济。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典型示范推广。

          (三)加强科技指导服务。由市农业局牵头,成立棚膜经济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见附件2),市乡两级技术骨干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等涉农培训和技术推广项目的作用,侧重棚膜经济发展,聘请专家授课,为每个棚膜经济园区、基地和合作社培养出技术过硬的科技人员,同时培训一批棚膜经济重点大户,打造成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在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每个技术指导员要至少包保1-2个棚膜经济示范户,增强其带动作用,多措并举,全方位提高棚膜经济发展水平。

          (四)严格奖补,落实政策。一是制定验收方案。市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参照《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规定的奖补程序、标准和奖补范围,制定出本地具体检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二是建设申请。对当年新建棚室,由农民、企业、合作社等建设主体自主申报,填写棚室建设申请书,经乡镇(永吉街道)、村现场核实后登记汇总,逐级报送到市农业局备案。三是检查验收。棚室建成完工投产后,由建设主体申请,验收组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并于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对未完工或未投产的棚室,纳入下年度补贴范围。四是公告公示。将检查验收结果,包括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奖补内容等信息,分别在市政府网站和各乡镇(永吉街道)、村两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五是奖补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的棚室建设内容,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形成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六是资金拨付。奖补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棚室建设主体帐户。七是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可参照以上程序或按项目要求,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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