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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
        • 文件号 (吉金局文〔2022〕6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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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

          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金融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梅河口市金融办;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有效传导实施,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金融机构要全力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加大员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数量,定期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强化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卫生防疫管理。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二)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流动性供给。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科学制定信贷计划,把握信贷投放总量、结构和节奏。要加强与产业、投资、贸易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重点开工项目融资服务,确保货币信贷稳步增长。

          (三)提高疫情期间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确保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线畅通,及时作出回应,重点关注并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与投诉。

          (四)有效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摸排,主动对接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强化对省内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为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防疫物资生产采购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于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相关药品、设备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五)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按照政策要求给予展期或续贷,合理延长还款期限。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

          (六)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变化情况,全面支持受疫情影响停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建立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及时掌握企业信息,适度降低企业信贷门槛,优化信贷流程,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要拓展服务领域,在支付结算、融资规划、产销支持等更多领域,提供特色产品、专业咨询、财务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务。

          (七)有序做好春耕春种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特点,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地方银行机构要建立农产品应急生产资金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支持疫情期间农产品保供稳价。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农业种养殖户和农民生产经营预期。

          (八)完善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九)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业态优势。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水平。政府财政独资融资担保公司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担保费率降至1.3%以下;对保障省内民生需求复工、复产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际情况,酌情增加贷款额度,缓收、降低或减免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十)加大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工作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加大金融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预期,促进惠企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各地金融办要主动与当地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当地疫情防控必需相关企业名单和企业复产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利用网点电子屏幕和手机APP客户端等途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知识宣传,配合地方政府有针对性地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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