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276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调查和测算,通过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价格执行范围
磐石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除改接市区自来水和“千吨万人”工程外的用水户。
二、供水价格制定原则和办法
按照“有偿使用、公平负担、计量收费、定额管理”的总要求,制定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供水指导价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村民委员会与农民,依据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兼顾村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参考供水指导价格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和收费办法。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指导价格为2.2元/立方米。具体执行价格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与村民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高于市区居民用水价格。
四、措施和要求
1、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制定具体供水价格时,要体现公益性。鼓励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组织的财力、物力进行补贴,承担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及五保户相应的供水费用。
2、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要坚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有偿供水的原则,促进节约用水。要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水户,暂按用水人数核定每月用水量,定量收取,具体核定办法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确定。
3、水利部门做好水表安装计划和工作落实。
4、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台账,每年向水利部门和价格部门报送供水成本和财务决算。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磐石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