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隆顺公交有限公司:
为规范城乡公交票价,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公交的可持续发展,依磐石市隆顺公交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在成本调查基础上,通过听证会论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票价标准
102路公交车实施分段票价。上行:磐石市东门道口至草明山区间执行3元/人;磐石市东门道口至蛤蟆塘区间执行5元/人。下行:蛤蟆塘至草明山区间执行3元/人;蛤蟆塘至磐石市东门道口执行5元/人。
105路公交车实施分段票价。上行:磐石至草明山区间执行3元/人;磐石至小红石砬区间执行5元/人。下行:小红石砬至草明山区间执行3元/人;小红石砬至磐石区间执行5元/人。
二、 特殊旅客优惠政策
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携带的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其他优惠政策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 相关措施
(一)为区别于城市公交,避免对市区内重复路线的公交车产生影响,车辆出磐石市城区旅客只上不下,进磐石市城区旅客只下不上。
(二)磐石市隆顺公交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乘客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磐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