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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制定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 文件号 磐发改价字〔2020〕7号
          发文部门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原文链接 http://xxgk.panshi.gov.cn/gzbm/gxj_1/xxgkml/202011/t20201124_903618.html
          咨询电话
          邮箱
        • 烟筒山镇政府、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体制,依磐石市烟筒山供水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基础上,通过听证会论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决定制定烟筒山镇镇区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价标准 

          制定烟筒山镇镇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2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7元/吨,以上价格不含二次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二次供水价格暂比照市区价格0.7元/吨执行,待企业正常运行后,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二、用户分类 

          居民生活用水:镇区居民及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等。 

          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所有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美容、美发、洗浴、游泳、洗车用水。 

          三、相关问题说明 

          (一)计量缴费周期:以月用水量作为计算缴费(结算)周期,采取月结月清的办法。 

          (二)实施时间:制定后的价格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水表安装暂未完成的用户按原收费办法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保障措施:为避免调整水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对政府确认的低保对象,基本水价价格优惠0.5元/吨,即1.7元/吨。 

          (四)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严禁擅自提高价格,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抄表工作。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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