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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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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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 石 市 财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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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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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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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发改价联字〔2021〕1号
关于印发《磐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
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磐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磐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2. 磐石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小组成员名单
3. 磐石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责任清单
4.吉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 磐石市财政局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此文主动公开)
磐石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磐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1〕119号)精神,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存在的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吉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按照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压实责任,多措并举,清理软环境。扎实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一)短期目标。自2021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施行后,对《意见》中规定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同时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底前,对暂时不能纳入生产成本、又超过企业承担责任和承受能力范围的,市政府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二)中长期目标。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成。供水、供气、供暖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按照《意见》中明确的内容,全部进行清理规范。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和接入工程的不合理费用,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清理取消其他各类不合理收费。
2.在落实好国家关于电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市发改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加快完善供水、供气、供暖价格形成机制。
3.采取企业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等方式,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4.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等方法,不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服务水平。
5.采取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措施,不断改善发展环境。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和自查自纠。市政府组织由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及相关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3月1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政策的落地执行。
(二)督导自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意见》及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督导企业按规定时间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纠正不合理的强制性收费行为,降低偏高收费标准。
(三)公布名单。市政府要及时清理取消当地不合理收费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全市大检查。2021年举行两次不定期大检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21年底前,达到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及相关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的目的。今后每年举行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大检查。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巩固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成果,防止不合理收费反弹。
五、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加快完善供水、供气、供暖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电价形成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情况的检查工作,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继续乱收费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负责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矛盾利益突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推进时间表、路线图,真正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改、财政、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组成清理规范小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完成好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好舆论氛围。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举报,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继续乱收费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
附件2:
磐石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
收费清理规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光宇 市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王云飞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 伟 市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黄德明 市住建局总工
李兴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李成新 市财政局 经建科科长
刘怀东 市住建局 供热办主任
王利民 市市监局 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
罗旭敏 市发改局 价格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王云飞 市发改局副局长
联系人:罗旭敏 价格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432-6523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