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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印发《2020年蛟河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蛟教发 〔2020〕34号"
          发文部门 蛟河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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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蛟教发〔2020〕34号

          全市各中小学校、九年制学校:
            现将《2020年蛟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蛟河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蛟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0〕5号)《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0〕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 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工作环节等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对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域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有效组织实施,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统筹安排原则。各学校按计划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户籍和房产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城区初中若录到某一批次的学生数超学校招生计划,依据房照发证时间及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剩余学生划分到公共区域实行“电脑派位”。
            (六)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要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子女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一次性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实行按学区一次性安排入学。
            三、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学生。
            四、接收录取
            (一)录取顺序
            各学校根据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录取。当登记报名的学区内新生人数不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时,全部予以录取。当登记报名的新生人数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时,根据新生户籍和住房情况,按照以下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第一批次:新生和父母户籍地址一致,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新生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
            第二批次:新生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地址一致, 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生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新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新生和父母在蛟河辖区内均无住房的。
            第三批次:新生和父母户籍地址一致,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新生或父母在学区拥有已按规定备案可查证的公产房、公租房(廉租房)的;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四批次:新生和父母户籍地址不一致,父母户口在城区或对应学区内。父母在对应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五批次:新生或父母户口在本市乡镇。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已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六批次:新生或父母户口不在蛟河市。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的;新生或父母在对应学区内购房未办理产权证,取得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的。
            第七批次:新生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口不在蛟河城区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新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拥有独立产权房,新生和父母在蛟河辖区内均无住房的。
            以上七类情况,在同一类情况下,按住房登记时间先后录取,额满为止;当录取到某个批次已额满,既使有对应学区产权房也不能被录取,可优先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区报名。
            (二)各类特殊群体入学安排
            1.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纳入,两为主”政策,原则以居住证为主,由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报到入学后,统一参加阳光分班,统一建籍。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本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优抚对象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吉林市相关政策安排。
            4.外籍新生、港澳台籍新生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协调外事办等相关部门对外籍新生、港澳台籍新生入学资质进行核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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