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发改字〔2019〕50号
蛟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蛟河市体育馆对外开放收取费用的请示》(蛟文广旅请〔2019〕14号)收悉。
《关于蛟河市体育馆对外开放收取费用的批复》(蛟发改字〔2018〕21号)试行一年来,市体育馆坚持“自愿有偿,适当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认真遵守服务收费政策,积极服务,社会反映良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蛟河市体育馆对外开放收取费用的批复》(蛟发改字〔2018〕21号)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体育馆要坚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公益属性,严格落实国家对中小学生、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和免费开放政策,明确优惠、免费开放时间。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市体育馆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收费标准、优惠对象、优惠及免费开放时间、服务监督电话、12315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市体育馆要加强服务收费财务管理,单独记账,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查询,继续改进场馆各类运动健身设施,提高场馆服务水平。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五、本通知施行期间,国家和省里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市体育馆应按新政策执行。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