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拉法山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谷外谷景区免费开放的申请》收悉。
为继续响应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吉发改收费〔2019〕261号)等政策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同意你公司的申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你公司所属的谷外谷景区免费开放。
二、《关于调整我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蛟发改字〔2012〕242号)中,关于谷外谷景区门票价格的规定部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执行。
三、请你公司做好谷外谷景区免费开放的宣传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