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发改字〔2019〕124号
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蛟河市阳光热力公司: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22号)规定,在成本调查和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