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司发〔2019〕15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安排,有效开展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现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法律援助为人民的中心思想,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中社会矛盾化解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中的职能作用,以便民的举措做好民生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整合法律援助服务资源,为民谋利、为民办事,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重点办理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维权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重点解决好农民工群体在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权益保障问题。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窗口是重点对外服务窗口。对农民工的法律咨询优先接待、优先解答,对涉及农民工维权的案件实行“一免五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优先回访,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简化程序,畅通援助通道。
(二)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刑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统筹调配律师资源,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结合我市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值班的方式,落实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
(三)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做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定期督导检查。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针对性强的业务辅导和管理指导,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优援。
(四)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进程,运用和完善吉林法律援助信息系统,努力实现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功能。尽大限度的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信息化服务方式。
四、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下简称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周瑞先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刘国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肖 晖 局办公室主任
刘 滢 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王 宏 局基层科科长
金正石 公证处主任
张逢新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办公室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效果。
(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要把宣传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宣传活动,向党政机关宣传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向社会宣传法律援助维权路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形式,整合宣传资源,注重宣传效果。
(三)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全市政法系统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绩效指标管理。明确工作任务,狠抓目标落实。落实专人负责绩效管理,加强信息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向市中心报送惠民工程活动信息和实施绩效管理日常工作情况。
蛟河市司法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