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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文件号 "蛟残发〔2020〕 9号"
          发文部门 蛟河市残联
          原文链接 http://xxgk.jiaohe.gov.cn/gzbm/mwh_7353/xxgkml/202009/t20200902_816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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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蛟残发〔20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16〕726号)与蛟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事宜的通知》(蛟残工委发〔2018〕1号)以及《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吉残就服[2020]4号)的通知,已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残联所属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申报认证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今年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申请需在《吉林省在职残疾人审核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先行网上申报,(申请系统网址:http://work.jldpf.org.cn:8001/zhuce/html/login.html) 用人单位应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上传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复印件盖上单位公章后送到市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单位上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合规、比对用人单位填报内容与上报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的出具《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人单位持此确认书到市税务局核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用申报认证,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一、申报认证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应提供在职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上传到《系统》中。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能录入系统。
            2、用人单位应提供录用残疾人的《编制手册》或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上传到《系统》中,如果原件内容较多,应按照顺序逐页上传。
            3、用人单位提供上年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与工资支付银行对账单,录用残疾人不足一年的,应提供首月和尾月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和工资支付银行对账单,上传至《系统》中,展示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保险等中央管理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会计凭证的,应提供其管理部门盖有印章的证明材料上传。
            4、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上传到《系统》中,提供凭证主要是:由社会保险部门加盖专用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予审核。
            5、用人单位录用劳务派遣性质残疾人的,应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的签订《服务协议》原件,劳务派遣公司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公司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上传到《系统》中。
            6、用人单位自主申报职工人数,不用提交证明材料。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予网上审核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7、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后,根据《系统》提示,到网上申报时所选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加盖审核印鉴的《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
            二、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保障金其他说明
            1、由于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统一依法征收,因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核定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仅审核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其他险种一并视同缴纳。
            2、如果用人单位经网上审核后,符合超比例条件的,可以将其列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入户抽查工作中予以核实。
            三、统一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本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
            3、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年的(签订合同或服务协议须1年以上),应按照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数,予以核算计入就业人数(缴纳月数除以12个月),就业人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
            6、残疾人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是独立申报纳税的,则该名残疾人仅可在所在单位被计入1次,不得被该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单位重复计入。
            7、如果公益岗位就业残疾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已经由政府承担,可以视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或现场申请完成用人单位审核的工作后,应向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审核印鉴的《吉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同时将用人单位提交的上传材料(或企事业送来的材料)打印成册,存档备查。
            四、审核认定及申报缴纳
            一、就业保障金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
            二、蛟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蛟河市政府院内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二楼)。
            联系人:李梦盈、路博
            咨询电话:67250945
            三、申报缴纳保障金地点:蛟河市政务服务局二楼
            联系人:徐晓彦
            咨询电话:65150816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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