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残发〔2020〕22号
各乡(镇)、街残联:
现将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对符合条件且有照护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做好统计。8月12日前上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调查登记表》(附件1),《吉林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调查汇总表》(附件2)。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7月30日
关于调查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和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民发〔2020〕30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对辖区范围内有照护服务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
1.具有吉林地区户籍;
2.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建档立卡范围;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级或二级;
4.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二、调查内容
1.服务需求。根据残疾人家庭和本人实际情况,调查残疾人对居家照护、集中照护是否有需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报照护服务需求调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进行汇总(见附件2)。
2.能力评估。 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主要依据以下6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①自主吃饭;②自主穿衣;③自主上下床;④自主如厕;⑤室内自主行走;⑥自主洗澡。以上6项指标中,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半失能,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视为全失能。
3.年龄划分。男:16周岁-59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51周岁-59岁周;60周岁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调查工作是事关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各地要有专人具体负责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地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对有照护服务需求的残疾人要登门入户,认真开展调查,特别是对无监护人或无人照护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要确实摸清底数,搞好统计。
(三)按时上报。将本地《吉林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调查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就业部,《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调查登记表》本地自己留存。
附件:⒈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调查登记表
⒉吉林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需求调查汇总表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