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永吉街道办事处: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20〕276号)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测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指导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价格执行范围
桦甸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除改接城区自来水和“千吨万人”工程外的用水户。
二、供水价格制定原则和办法
按照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定额管理的原则,经认真测算,合理制定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供水指导价格。各乡镇政府和永吉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依据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兼顾村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参考供水指导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供水价格和收费办法。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一)乡(镇)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居民供水价格每立方米3.30元,非居民每立方米5.30元。
(二)村、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
居民供水价格每立方米2.00元。
上述价格为供水最高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和永吉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制定具体供水价格时,要体现公益性。鼓励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组织的财力、物力进行补贴,承担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及五保户相应的供水费用,在保证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情况下,减轻受益农村群众的负担。
(二)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要坚持农村供水工程有偿供水的原则,促进节约用水。要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水户,暂按用水人数核定每月用水量,定量收取,具体核定办法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确定。
(三)水利部门做好水表安装计划和工作落实。
(四)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收支情况定期向村民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桦甸市水利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