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桦甸市委、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桦甸市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脱贫监测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相关政策连续稳定巩固脱贫)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稳定保障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多措并举,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加快提高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工作任务
坚持 “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全面落实五道防线(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一事一议)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100%实现贫困人口参保、100%落实扶贫政策、100%实现脱贫目标。
(一)行业扶贫工作
1、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落实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积极组织贫困人口参保,2020年桦甸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498人,死亡54人,现实有4444人(其中特困223人、孤儿9人,本地学生54人,外地居民8人,外地学生6人,外地职工15人,参军3人),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一事一议保障政策范围,实现保障政策全覆盖。
2、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政策
(1)巩固普通门诊统筹50%报销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在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包括“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时,取消起付线。
(2)明确门诊慢病病种及报销费用保障范围。对贫困人口继续执行原新农合32种门诊慢病保障范围,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封顶线每人每年7000元,32种门诊慢病贫困人中县域内规范就医可享受大病兜底报销政策,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80%,贫困人员只支付20%。
(3)落实特殊药品扶贫政策: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使用人社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谈判的特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5%、25%(原自付比例为30%、40%,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
(4)落实好“三减免”政策
一是省人民医院针对28种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再减免5%。
二是吉林心脏病医院为农村贫困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手术,费用除基本医疗正常支付外,其余部分全免。
三是吉林省肿瘤医院对贫困患者20种疾病靶向专科救治,政策内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原应由个人支付的政策内医药费全免。
(5)落实住院兜底90%报销待遇。贫困人口住院(含普通住院、重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与城乡普通人员享受同等报销政策,持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下调起付线至3000元,取消封顶线,分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等倾斜支付政策。贫困人口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特药费用)由大病兜底资金兜底报销至90%。
3、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与27家救助定点医院完善服务协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1)资助参保参合: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身份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30元/人定额资助(包括贫困大、中、小学生和儿童),资助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缴费160元,18周岁以下儿童缴费70元)。
(2)直接开展医疗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封顶线1万元;重点救助对象封顶线2万元。
(3)社会慈善救助。
4、落实“一事一议”政策。
对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确实无力承担的特殊贫困患者,由市政府研究确定认定标准与办理程序,采取个人申报与政府主动救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二)部门帮扶工作
落实医保局包保任务,(常山镇常山村19户贫困户),重点帮助好贫困户杨秀田(包保领导商明宇、干部李海燕)2020年实现脱贫目标。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紧密联系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帮扶措施,采取“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一一对接”的方式,将全局党员干部编入结对帮扶贫困户,每人帮扶一户的办法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明确扶贫责任人的目标任务,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房住、有病能医,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标语、板报、电视、新媒等方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意义和作用,扩大影响,努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方式。贫困人口住院需持本人身份证、贫困人口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取消住院预付金,在省级定点医院治疗可先预付总费用10%。
(三)强化贫困人口窗口服务功能。医疗保障措施要形成联动报销机制,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市(地)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兑现医疗保障政策,做好跟踪服务。对发生医疗行为的贫困人口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等医保政策落实情况,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实现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大病兜底保障一批。
(五)规范医疗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纠正个别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中过度医疗、开大方等问题。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组建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 长:梁锡江
副组长:商明宇
成 员:乔 博 张 宏 肖艳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明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乔博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张宏同志负责与包保村委会联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养。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重内容,充分利用E支部、学习强国等平台,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培训,真正了解掌握脱贫攻坚方针策、工作方法。
(三)完善健全督导考评机制。
领导小组年末对医保政策落实、帮扶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严格考评,问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