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在全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残疾人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2021年全市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市发〔2021〕10 号文件)和吉林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共同在全市各级残联组织或残联指定地点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 明确工作场所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要密切协调配合,主要依
托残联权益部或残疾人比较聚集的学校、企业等地设立“工作站”,并加挂牌匾。
二、 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完善“工作站”制度机制,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畅通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残联要将工作站作为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渠道和维权路径,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作用。
三、 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组织要抓住今年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民生实事项目的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工作站和经费保障等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司法局、市残联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21年本系统、本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残联组织要加强绩效管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工作站挂牌设立工作。
联系人: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伟 13304411118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市司法局 吉林市残疾人协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