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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吉经开管发〔2019〕1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原文链接 http://xxgk.jleda.gov.cn/cyqrmzfbgs/xxgkml/202009/t20200915_87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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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

          吉林经开区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吉林经开区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9年2月28日

           

           

           

          吉林经开区2019年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确保全区房屋安全形势稳定,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房单位全面自查,属地政府及其管理部门逐级检查,区房屋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督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努力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点是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全面查处违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重点是临街商业网点房屋;排查全区各类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检查房屋外装饰层、牌匾、悬挂物的安全隐患,重点是公共场所房屋;检查房屋外墙皮、檐口是否存在坠落危险,重点是靠近行人的房屋。春、秋季节重点检查因冻融、大风天气造成的房屋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夏季和冬季重点检查因大雨或大雪造成的房屋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全年排查中发现房屋外墙皮、檐口、屋面瓦、门窗等空鼓、剥离、冰溜子存在坠落危险的,屋面广告牌、墙面牌匣等锈蚀、松脱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解除危险,需要清除的就要立即清除,能加固的就要尽快加固,不能加固的就要拆掉。发现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要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立即组织解危治理,并及时上报。发现违规拆改案件,要按照规定认真查处上报。在治理危险隐患期间,要采取拉警戒绳、立警示牌等办法确保人身安全。

              四、责任分工与工作方式

              (一)责任分工。

          l.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区机关及基层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全区国有资产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治理工作;

              3.经济发展局:负责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4.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九站街道、双吉街道:负责全区住宅、托老所、宗教场所、规模以下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6.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医院、个体诊所、娱乐场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7.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屋面广告、墙面牌匾等房屋安全排查隐患整治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主要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层面开展。一是自查,相关部门组织房屋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全面检查,各部门对本辖区房屋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区房屋安全监察机构督查,由区房屋安全监察机构对春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春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长:刘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建设局局长

            员:马晓峰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李维华  经济发展局局长

          于会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刁玉峰  九站街道主任

                      齐忠印  双吉街道主任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张向荣  教育局局长

                      王雪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经开区春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要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查和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房屋安全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投入、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跟踪督办。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分解落实房屋安全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切实开展春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区房屋安全监察机构将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五)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本系统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

          联系人:陆沿序,联系电话:634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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