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 2021 年吉林省“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产保障基地项目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项目执行。
一、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吉发〔2020〕19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 号)文件精神,对 2021 年“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产保障基地予以补助。
二、项目内容
为加强全省“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产保障,稳步扩大设施园艺生产规模,稳定增加冬季蔬菜市场供应,提高冬季蔬菜自给能力,确定 2021 年“菜篮子”产品(蔬菜、食用菌)生
产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支持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
继续按照 2020 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执行(详见吉农计财发〔2020〕9 号);其中对连续三年以上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相关支持
政策不再执行。
(二)支持秋冬季“菜篮子”基地建设
主要开展秋储菜生产基地和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提高我省秋冬季蔬菜生产规模,切实发挥自产蔬菜在冬季市场的供给蓄水池、价格调节器作用,提升“菜篮子”产品保供能力。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支持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突出大中城市“菜篮子”稳产保供,根据产业发展基础,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遴选 5 个本年度项目实施试点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储配套设施具有一定基础的地区。
2.支持方向。鼓励在具备灌排条件的地块实施,秋储菜生产基地主要是秋菜等(白菜、萝卜、大葱和马铃薯)主要品种,基地面积应在 50 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支持基地完善基础设施、提
高秋储菜生产能力、示范推广技术模式、完善生产储备和服务机制等。冬季蔬菜生产基地主要是 2019 年以前建设的 30 亩以上(含30 亩)冬季正常生产的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支持老旧棚室改升 级、购置加温补光等设施、示范推广技术模式等。
3.3.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安排,每个项目县补助 400 万元,由项目县(市、区)包干使用,自主确定补助标准。
4.实施方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 4 月 9 日前将申报方案报送市级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 4月 16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材料审核、上报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
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复核。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项目抽查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项目谋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分解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抓实,高质量推进。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职责要求,每个市(州)应重点支持 1-2 个蔬菜基地建设,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
(二)要严格核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确定申报对象应严格履行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开公示等程序,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三)要强化责任。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调度和复核,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抓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监管,及时纠正项目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两类项目进度安排要保持一致,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四)要确保成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
位。各地要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对 30 亩以下新建标准棚室、标准简易棚予以补助支持。
(五)要广泛宣传。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项目的典型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要充分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展现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