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违法违规私建坟墓迁移享受优惠待遇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支持全市违法违规私建坟墓治理工作,鼓励集中有序安葬,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将自愿迁移遗骨或骨灰所享受优惠减免待遇通告如下:
一、优惠适用范围
凡散葬于吉林市各区、开发区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且不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散葬坟墓,逝者家属自愿迁入下列公墓和骨灰寄存场所的,均可享受优惠减免。
二、优惠适用公墓及骨灰寄存设施
(一)吉林市江南陵园;
(二)吉林市佳龙陵园;
(三)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仙鹤陵园、生态葬区;
(四)吉林市佛手山文化公园经营性骨灰堂;
(五)吉林市安远陵园;
(六)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堂和虎牛沟骨灰寄存堂。
三、优惠内容
(一)对主动迁移的散葬遗骨,其遗骨火化费按普通炉收费标准减免30%。
(二)对迁入江南陵园、仙鹤陵园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的,享受购墓减免10%购墓款的优惠。同时减免每个墓室首次安葬服务项目中百字以内的刻字费费用。
(三)对迁入佳龙陵园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的,享受购墓减免10%购墓款的优惠。同时赠送每个墓室首次安葬服务项目中百字以内的刻字费、描金费用。
(四)对迁入殡葬服务中心生态安葬区(草坪葬区、树葬区)实行生态安葬骨灰的,可享受免费安葬(安葬用品除外)。
(五)对迁入佛手山文化公园经营性骨灰堂的,享受迁入惠民区室内安葬的墓位款减免40%的优惠,不能及时安葬的骨灰寄存区费用优惠至365元/年,全部安葬礼仪服务费用减免。
(六)对迁入安远陵园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的,享受购墓减10%购墓款的优惠,如果购墓不能及时安葬的减免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七)对迁入殡葬服务中心骨灰寄存堂和虎牛沟骨灰寄存堂的,给予首年寄存费优惠,收取31.5元/年,(仅限于寄存每年42元标准的格位)。
四、办理程序
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私建坟的通告》(通告〔2020〕2号)规定:逝者家属需按墓地所在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相关要求,持遗骨或骨灰迁移前、后散葬地影像资料到所在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凭民政部门迁移证明,到上述会员单位办理相关购墓、寄存或火化手续,享有相应的优惠待遇。(遗骨火化需提供所在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所在区法医开具的遗骨火化证明及办理人身份证到殡葬服务中心办理)
五、优惠待遇执行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咨询电话:市江南陵园、虎牛沟骨灰寄存堂:64636499
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 963990/62454444
市佳龙陵园:64688001/64688002
市佛手山文化公园经营性骨灰堂:
62262222/62990000
安远陵园:64636133
特此通告。
吉林市殡葬协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