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农计财发〔2020〕9 号 |
发文部门 | 农业局 |
原文链接 | http://xxgk.jlscy.gov.cn/gzbm/nywyh_1/xbgkml/202103/t20210330_9430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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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20 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 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 2020 年吉林省设施园艺发展项目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项目执行。
一、绩效目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 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 号)文件精神,对2020 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棚室和闲置棚室恢复生产予以补助。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 30 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并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 多建多补。
2、补助条件和标准。新建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 7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 8 米以上、脊高 3 米以上、面积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 30-49 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2000 元、土堆温室补助 8000 元、塑料大棚补助 4000 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 50-69 亩), 补助比例上浮 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 70-99 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 100 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由扶贫等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19 年启动建设并于2020 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
1、补助对象和范围。按照“谁修缮、谁生产、谁使用”的原则,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当年修缮并达产的投资建设或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对连续 3 年(2017—2019 年)未投入生产、闲置面积 30 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园区,经修缮恢复生产功能的实施一次性补助。
2、补助条件和标准。经修缮维护并当年投入生产的,补助标准为温室每亩补助 3000 元、大棚补助 1000 元。
三、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报受理、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一)主体申报。2020 年 5 月 30 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申报。新建规模园区申报补助的,填写《2020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补助申报备案表》,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 可于9 月 20-30 日进行补充申报。闲置棚室恢复生产申报补助的, 填写《2020 年闲置棚室恢复生产补助申报备案表》,提交闲置温室备案手续和闲置温室经纬度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实地核实。2020 年 6 月 20 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政府完成对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申报面积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实地核查,现场查勘闲置棚室的基本情况,确定园区的四至边界及闲置棚室面积等。实地核实后,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2020 年闲置棚室恢复生产补助申报备案表》公示 7天,无异议后,具备补助前置条件。
(三)验收公示。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局完成对辖区内新建棚室规模园区补助和闲置棚室恢复生产补助两类项目的验收工作,闲置棚室恢复生产应提供当年修缮后及生产佐证材料(经纬度照片)。两类补助均应形成县级验收报告,并将 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7 天。公示无疑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上报至市(州)农业农村局。
(四)复核确认。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市(州)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新建棚室规模园区和闲置棚室恢复生产面积的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市县验收 汇总表及两类补助申报备案表附后)。
(五)抽查汇总。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按照 1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形成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六)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审核意见据 实安排各市县补贴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依据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验收结果、农业农村厅审核意见和省级财政部门指标文件兑付补 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本级财政状况,统筹安排资金,对 30 亩以下新建标准棚室、标准简易棚予以补助支持。
(二)要科学统筹。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规模园区 建设的指导、跟踪、协调和调度,6 月 10 日前上报当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补贴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实地核实和验收公示。
(三)要严格核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程序, 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四)要注重实效。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 号)政策规定,自2020 年 3 月 6 日起,吉财农〔2018〕120 号文件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附件 1:《2020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补助申报备案表》
附件 2:《2020 年闲置棚室恢复生产补助申报备案表》
附件 3:《2020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汇总表》(市州、县市区)
附件 4:《2020 年闲置棚室恢复生产验收汇总表》(市州、县市区)
附件 1:
2020 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报备案表
申报部分 |
建设主体名称 |
园区建设地址 (县乡村) |
申报补助面积合计 (亩) |
园区拟建设意向 |
申报人签字 ) |
申报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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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面积合计 (亩) |
新建面积 (亩) |
建设类型 |
建设标准 (长宽高) |
拟投资规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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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分 |
县级公示情况 |
实际补助面积合计 (亩) |
园区实际建设情况 |
验收人签字 ) |
验收日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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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面积 合计 (亩) |
新建面积(亩 |
建设 )类型 |
建设标准 (长宽高) |
投资规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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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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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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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 收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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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 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作为备 案材料归档。 |
附件 2:
2020 年闲置棚室恢复生产补助申报备案表
申报部分 |
生产主体名称 |
项目建设地址 (县乡 村) |
申报补助面积合计 (亩) |
闲置集中连片区域面积 (亩) |
棚室类型 |
栋数 |
2017-2019 是否闲置 |
申报人签字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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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部分 |
村委会公示意见 |
修缮面积(亩) |
当年投入生产面积(亩 |
棚室 ) 类型 |
栋数 |
符合补助条件面积 (亩) |
验收人签字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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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取得项目用地备案手续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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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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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 |
盖 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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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取得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复印件、园区闲置经纬照片、园区修缮后经纬照片、棚室生产经纬照片等作为备案资 料附后。 |
附件 3:
县市区 |
合计 |
温室 |
大棚 |
土堆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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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园区数量 (个) |
建设总面积 (亩) |
申请补贴总面积(亩 |
县级验 收合格总面积 ) (亩) |
市州复核确认总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 ) (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 ) (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栋数 |
建设面积(亩 |
申请补贴面积 ) (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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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县市区 |
棚室类型 |
市州复核确认 合计面积 (亩) |
生 产 主体名称 |
闲置棚室是否集中连片 30 亩以上 |
2017-2019 是否闲置 |
园区是否取得项目用地备案手续 |
经纬照片是否明晰符合要求 |
申报补助面积(亩) |
县级验收合格面积(亩) |
市州复核确认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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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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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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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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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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