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龙政办函〔2019〕40号 |
发文部门 |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链接 | http://xxgk.longtan.gov.cn/cyqzf/xxgkml/202009/t20200909_8717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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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推动全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依法依规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控辍保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控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学生为中心,着眼学生终身发展,紧盯失辍学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综合施策、重点突破,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坚持分类施教,根据实情,因地、因人制定特殊办法,分类有效施教,保证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三)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边远农村学校和各学校边远农村学生为重点,高度关注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可以上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城市初中巩固率达99%以上,农村初中巩固率达98%以上。
二、责任体系
(一)区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完善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和流动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成义务教育。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直接责任。摸清辖区内0-16周岁人口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落实劝返责任,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设置专人负责做好家访、调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和家庭状况,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四)职能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协调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失学、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发改、财政、国土、卫健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职责。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异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 、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六)家长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送子女入学,逾期不送子女入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部署全面宣传。年初,区政府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利用每年3月 “义务教育宣传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局、司法部门等共同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掌握实情。每年4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工作,全面排查区域内6-15周岁人口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家长工作等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由区教育局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三)制定方案劝返复学。按照“一生一案”制定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学习困难而失辍学,不因对留守儿童关爱不到位而失辍学,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辍学,不因家长或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上学的义务而失辍学,不因学生入寺而辍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设立控辍保学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种造成失辍学现象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个人或家长向全社会曝光。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1.开展定期监测工作。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
2.实行辍学报告制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对随进城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区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区教育局报告后,由区教育局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3.形成联合劝返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根据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和预防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复)学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包保教育制度。对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需要重点关注人群,实施包保教育制度。全面实行教师与学习困难学生的“手拉手”“一对一”帮扶,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切实增强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按照“一生一案”的原则,精准制定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掇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积极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切实提高教育扶贫成效。
5.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召开家长会,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好课后服务,定期开展“校园开放日”。开展家访工作,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了解其家庭情况,如实做好家访记录,原则上每学期家访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50%,重点包保学生至少家访2次。建立预警机制,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五)重点群体动态监测。一是落实贫困家庭子女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学生按时返校,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二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按照《关于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六个一”系列教育活动》要求,为留守儿童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改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环境,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三是畅通随迁子女入学通道。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采取“一人一案”, 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服务。
(六)减负提质规范办学。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依法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所有课程。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层层分解,召开动员部署会。新闻媒体全面宣传法律法规,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义务,在全社会营造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
(二)摸底建档阶段(4月1日—20日)
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学校配合,形成排查小组,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核查。建档造册,逐级汇总。
(三)劝返复学阶段(4月21日—5月30日)
按照疑似辍学劝返工作程序,逐层开展劝返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疑似辍学学生开展劝返工作,对个别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采取思想教育、经济救助、法律手段等各种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
(四)督查整改阶段(长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分析学生失辍学原因,建立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及时上报劝返记录材料,提炼典型经验,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各学校学生到校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并及时联系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追踪“回头看”,掌握适时信息。
五、领导小组
为确保控辍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成立龙潭区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组 长:高 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春红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邓 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宪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宋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雪峰 公安龙潭分局副局长
董清波 工商龙潭分局副局长
徐海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成国 区文旅局副局长
姜长福 缸窑镇政府镇长
陈洪光 乌拉街镇副书记
赵志国 金珠镇政府副镇长
崔艳红 大口钦满族镇政府副镇长
王 宇 江密峰镇政府副镇长
岳新博 江北乡政府武装部长
于晓波 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 昆 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险峰 新吉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 默 泡子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凤东 龙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军 新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丽 榆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文 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秀娟 龙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汪孟军 湘潭街道武装部长
甘润泉 承德街道武装部长
瞿彩霞 遵义街道武装部长
刘 军 东城街道武装部长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由区政府组织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制定本区域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督导考核。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将学校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入校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实行督导检查结果通报、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到位的校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