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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吉市发改价调发〔2019〕51号
          发文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原文链接 http://xxgk.bjxrth.com/gzbm/fgw_2/xxgkml/201907/t20190730_617439.html
          咨询电话 62048569
          邮箱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 

           

            2019年4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6.2%,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此,省发展和改革委下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19〕342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给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切实把此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82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同给予低保困难户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两个同时启动。它是国家顶层设计,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的重大举措,是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关键一招,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联动机制启动条件 

            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其中任一条件时立即启动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以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当市级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省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省范围内启动联动机制;当价格指数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2019年4月份,全省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6.2%,超过规定启动条件0.2个百分点,省政府决定迅速启动联动机制。我市4月份食品价格单月同比上涨5.3%,虽低于规定启动条件,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也需随全省同步启动联动机制。 

            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范围为低收入群体。具体发放对象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据统计,此次全市发放对象约17.2万人。其中,吉林市城区5.97万人,五县(市)11.23万人。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来源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启动联动机制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贴外,市区从预备费和基金预算中解决,五县(市)财政独立承担。一是预备费。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预备费中列支。市区两级财政5:5分担。二是基金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据推算,此次启动联动机制,全地区所需资金430万元左右。其中:吉林市城区150万元,五县(市)280万元。 

            (二)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统一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低保标准×我市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2019年4月份,我市月均城市低保标准545元,月均农村低保标准317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2.5%,计算后城市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3.63元,农村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贴7.93元,未达到省规定每人每月25元的最低标准,按25元发放。 

            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组织实施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经市政府批准,由发改委会同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统计局吉林市调查队统一组织,市、县(市)分别实施。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完善和实施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财政、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统计局吉林市调查队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级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相关情况,密切沟通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改部门负责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组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政府审定后下发文件并牵头实施,对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民政部门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的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审核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国家统计局吉林市调查队负责通报省、市价格指数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照《实施方案》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可行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价格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5日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6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价格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综合调控处,联系人:刘伟宇;联系电话:13104322527;电子邮箱:zhc5077@126.com ;QQ工作群号:247192480)。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解读联动机制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在启动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同时,要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布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时间、补贴标准、发放渠道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若其他各月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此《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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