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人社发〔2015〕54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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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64805711 |
邮箱 | jlsjlsylbzj@163.com |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机制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机制实施办法》
附件:
关于建立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11号)精神,立足当前我市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的实际,建立“关破国企”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机制,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
已经纳入我市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改制和并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并轨国有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早期关闭改制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参保人员在全市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1000元以内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门诊医疗费用补贴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参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三、补贴方式及时限
参保人员在门诊凭医保卡就医购药,只需用现金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结算。
补贴费用只限当年累计使用,结余部分不转入下年。参保人员可在全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医院进行就医。
四、相关要求
加强领导,平稳实施。建立我市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补贴机制,是我市民生实事的重要举措,可以切实减轻我市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此项政策平稳实施。
积极宣传,注重引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宣传,注重引导,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既要提高和扩大此项惠民政策的影响力,又要引导参保患者合理选择、理性就医。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