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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发文部门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文链接
          咨询电话 64805711
          邮箱 jlsjlsylbzj@163.com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晚期癌症患者住院 

            舒缓疗护(临终关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晚期癌症患者临终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参保患者个人及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市政府2015年民生实事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吉人社办字[2015]4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晚期癌症患者提供住院舒缓疗护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落实吉林市政府民生实事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吉人社办字[2015]41号)的有关要求,在全市范围选择部分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服务试点,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满足晚期癌症患者对治疗、生活及心理上的需求,体现政府和社会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实施范围 

            1、在吉林市城区内先行开展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在全地区推广。 

            2、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晚期癌症临终患者,填报《吉林市舒缓疗护申请表》(见附件1)后,按照《吉林市舒缓疗护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评分在50分以下的患者,且入院超过48小时以上的,可纳入舒缓疗护定额结算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选择试点医疗机构 

            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5-6家基础较好,有积极性并自愿承担此项工作的医院,试点单位原则上要单独设立舒缓疗护疗区或单独设立1个以上病房,4张以上病床,以开展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工作试点。 

            首批试点单位: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吉林市肿瘤医院)、吉林市丰满区医院、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医院、吉林市康圣医院、吉林市震宇康复护理院。 

            (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调动试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我市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项目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为单病种定额结算。城镇职工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单病种每人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城镇居民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单病种每人次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5500元。参保城镇职工入住试点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参保城镇居民入住试点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负担。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后,除需要个人缴纳起付线金额外,无需再缴纳任何费用。 

            (三)设施改造、人员配备 

            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试点医疗机构按照舒缓疗护工作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硬件改造、设施设备配置,试点医疗机构要选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医护人员开展舒缓疗护工作。 

            (四)开展岗位培训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从事舒缓疗护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临终医学、临终护理学、临终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的培训,尤其对进行舒缓疗护的医护人员实施心理干预,为临终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全面的身心疗护服务。 

            (五)对试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对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纠正处理。 

            四、实施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5年1月-3月) 

            1、学习外地各省、市舒缓疗护工作先进经验,对外地舒缓疗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3、对吉林市晚期癌症患者人数、医疗费用等数据进行调研测算,拟定吉林市舒缓疗护实施方案。 

            (二)启动阶段(2015年4月-5月) 

            1、完成工作流程和准入标准、评估方案 

            2、召开动员宣传大会 

            3、舒缓疗护疗区改造,人员选定 

            4、完成舒缓疗护岗位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5年6月-12月) 

            1、正式试点开展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 

            2、对试点工作进行质控、督导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政策调整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试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和推进落实;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的住院舒缓疗护工作。 

            (二)提高认识 

            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是一项高尚而艰巨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试点医疗机构要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晚期癌症患者临终的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走完最后的人生旅程。同时各试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用好群众的“救命钱”。 

            (三)加强宣传 

            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相关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号召全社会对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工作关心、关注、关爱,营造幸福、文明、和谐吉林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5年6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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