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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实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直通车”的通知
        • 文件号 桦政办发〔2012〕9号
          发文部门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xxgk.huadian.gov.cn/szf/gkml/201203/t20120331_122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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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领先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实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通车”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市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审批均适用“直通车”制度。

          二、“直通车”制度的组织实施

          “直通车”制度由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由项目引进单位或包保单位指派专人领办、代办,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组织、督促职能部门以最短的时间、最快捷的效率办理。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应遵循“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收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快捷的审批服务。

          三、“直通车”工作流程及时限要求

          (一)企业设立(工作时限:1天,指工作日,下同)。投资人提出设立企业申请,由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职能部门从名称预先核准、验资、办理证照到银行开户全程办理。

          (二)项目审批(合计工作时限:41天)。按照办理顺序,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申请、用地手续、立项手续、工程规划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

          1.项目申请阶段(工作时限:3天)。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可行做出初审;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预审、编制控详规,对划拨和协议出让的土地,出具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确定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对土地进行测量及权属调查。

          2.用地手续阶段(工作时限:33天)。责任部门为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协助。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项目建设单位先预存土地报件费用;省规划院和省征地中心现场踏查,出具勘测定界图;单独选址件需报省国土厅预审,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同时提供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压覆矿床和地灾评估备案表、选址意见书和建筑平面图等;乡镇政府和街道组织在征地件表格上签字盖章和办理失地农民社保手续。最后,组卷报省国土厅,缴纳各种规费,领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

          2)办理供地手续。对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发布公告后进行土地挂牌出让,土地摘牌后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规费。协议出让和划拨供地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3)用地手续办理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做项目可研、能评、环评、水保方案等相关要件,同步做规划设计和设计方案(包括效果图)。之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进行审查。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3.立项手续阶段(工作时限:2天)。责任部门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助。在办理土地手续期间完成立项。

          1)需要办理的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批、市水利局出具的水土保持保护方案审批事项等。

          2)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述各项手续办理正式立项审批手续。

          3)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工程规划手续阶段(工作时限:1天)。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要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项目报建,办理招投标手续;同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之后,持土地批准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和使用国家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时间不低于20个工作日,其余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5.施工许可手续阶段(工作时限:2天)。责任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质检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连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委托图审合同,以及安全施工条件审查意见一并备案。同时提交项目核准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备案表和缴存收据、防雷手续、消防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到财政局缴纳所有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四、重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

          对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期间给予收费减免和优惠。

          (一)重大项目标准。

          根据《关于桦甸市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桦发〔20121号),重大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围绕我市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林木资源深加工,能源、商贸、旅游资源开发,医药食品、新型材料、机械制造等主导产业,达到规定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

          2.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项目;

          3.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三星级以上酒店、专业批发市场、大型商超);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重大项目收费减免标准。

          重大项目审批和建设期间免收本市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资源费、排污费和消防设施配套费除外,下同)。政府性基金和国家、省和吉林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本市级经营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三)重大项目确认和收费减免核准。

          由市商务局负责,根据投资协议或市政府会议纪要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重大项目标准进行初审,按照《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缓缴 减缴 免缴管理的通知》(桦政办发〔20125)规定,提出减免缓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其中:减免缓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报分管商务的市长和常务市长审批;减免缓额度超过50万元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要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主动延长工作时间,重大项目要随时受理、及时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梳理、督促行政审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应进未进”单位抓紧进驻大厅。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明确业务受理范围,实现与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间的业务内部流转,杜绝企业、群众“两头跑”现象,为全市城乡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进驻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的审批窗口实行主任负责制,各职能部门要选派素质优秀、业务精通的骨干担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并充分授权,保证审批办公室主任具有全权处理本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权限。

          (三)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清理并重新确定“直通车”审批前置条件、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印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部门职责内审批事项,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部门初审后要立即上报,需要省、吉林市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在各项前置要件完备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责成专人到上级部门办理,争取最短时间内办结。同时,主动与建设项目申请人沟通,解答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各项服务承诺。

          (四)规范中介机构管理。从事土地评估、房屋评估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进驻政务大厅,要按照优中选优、优中选廉的原则公开、择优选择,要引进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经营。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之间必须保持密切联系,强化协调配合,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要全面做好受理、领办、催办和督办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切实加快各项手续办理速度,推进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和开工建设。各职能部门必须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和现场踏勘,不得缺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审会议的,视为同意联审会议决定。超过办理时限,又不及时报告的,视为同意本阶段行政许可。

          (六)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驻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直通车”办理进行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行政审批工作与软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门及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超限时办理而影响项目建设的审批部门及其行政审批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桦甸市重大项目非税收入缓、减、免缴并联审批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审批  直通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市新

          闻信息中心。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31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应缴费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10/平方米(属基金类收费项目)。

          吉财非

          2009463

           

          市财政局

          城市配套费

          18.05/平方米(属基金类收费项目)。

          吉发改收管联字

          2008450

          吉省价收联字

          200980

           

          市人民防空办    

          人防易地

          建设费

          1128/平方米;多层按总面积3%缴纳,高层按首层面积缴纳,2000平方米以下免缴。

          吉省价收字

          200130

           

          市水利局

          水资源费

          2/平方米。

          吉省价工字

          200334

           

          市消防大队

          消防设施费

          住宅0.90/平方米;

          非住宅1.80/平方米。

          吉省价经字

          200325

           

          市发展和

          改 革 局

              

          调节基金

          1.4/平方米(属基金类收费项目)。

          桦政办发

          200186

           

          散装水泥

          发展基金

          1.2/平方米。

          吉经贸联字

          2001302

           

          缴费金额合计

           

          附件2

               桦甸市重大项目非税收入缓、减、免缴并联审批表

           单位:元、天

          申请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缓缴、减缴、免缴项目

          收 费 标 准

          应缴金额

          申请减免金   

          申请缓缴

              

          城市配套费

          18.05/平方米。

           

           

           

          新型墙体基金

          10/平方米。

           

           

           

          人防易地建设费

          1128/平方米;多层按总面积3%缴纳,高层按首层面积缴纳,2000平方米以下免缴。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1.2/平方米。

           

           

           

          申请理由: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商务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主管市长审批意见:

           

                                  

               

          常务市长审批意见:

           

           

               

          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

           

           

               

                       

          注:1.减免缓额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商务的市长和常务市长审批;

              2.减免缓额度超过50万元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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