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政办发〔2018〕2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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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24 号),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步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盼,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对加快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吉林市实际,以全面提升质量为主题,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内涵发展道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市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把教育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更加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系统谋划加快推进“十三五”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合力。
坚持服务振兴、惠及百姓。以振兴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培养急需人才,厚植人才优势。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兜住底线,优先解决全社会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使教育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扩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 年,教育综合实力显着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推动我市进入人力资源强市和人才强市行列。
——教育普及程度更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向更高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左右,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
——教育成果惠及全民。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努力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教育服务能力更强。筹建1-2 所市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完成职业学校专业改造,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规范布局调整程序,因地制宜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2020 年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办好必要的教学点。认真落实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方便乡村学生就学。推动实现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接入全覆盖。推进教师走教、支教的制度化,保证教学点拥有必要的专业教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实行农村中心校与教学点一体化管理,共同发展提高。经费投入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认真落实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确保“一人一床位”,满足学生住宿需求。完善浴室、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改善就餐条件,保证学生必备生活条件和饮食健康。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加强和改进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城镇、近城郊区优先建设学校,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解决由于布局不合理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加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由于承载力不足带来的大班额问题;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解决由于无土地建设而带来的大班额问题;采取大学区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升薄弱校和乡村教育质量,解决由于学生向优质学校、城镇学校过度集中带来的大班额问题;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合理引导和分流学生,避免学生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到2018 年底,基本消除小学56人及以上、初中61 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消除66 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 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小学45 人、初中50 人的标准班额;基本消除56 人以上大班额现象。现有班额已经低于底线要求的,不得再增加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应提前完成规划目标。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和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创新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先保障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注重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经济薄弱地区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和“局管校聘”,促进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确保一定比例的骨干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落实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落实好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 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人社局、编办、国土局、规划局、建委
(二)加快发展吉林市特色现代职业教育。
深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 号)和《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吉林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5〕14 号),适应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加强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完成吉林市职教园区搬迁入驻,积极谋划在园区内整合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土木建筑等专业,组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吉林女子学校,在南部新城积极筹建一所中职高职混合型的现代服务业高职学院。对中职学校发展定位进行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各中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的任务方向。加强县(市)职教中心建设,推动城乡中职学校合作帮扶,支持1-2 所发展基础好、办学效益好的县(市)职教中心申报省级示范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引导县(市)职教中心围绕县域经济,拓展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范围和层次。
提升职业院校基础能力。认真落实职业学校分类办学标准,重点提升实习实训条件、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水平和教师素质。到2020 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5 年内建设4-5 所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和1-2 个示范性职教集团。
实施职业教育专业调整优化,推动信息、健康、旅游、新材料、航空、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化工等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专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示范专业点建设项目。瞄准产业链和大项目组建30 个专业集群,满足产业和项目全方位人才需求。落实《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指导各中职学校规范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建立高水平的“双导型”教师队伍。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部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和“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推动区域内校企协同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政策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方案》,推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项目、任务和工作过程导向教学模式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效果,逐步将实践教学的比例提高到70%,落实学做合一、理实一体。建立区域职业学校教师入企实践制度,确立一批基地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以5 年为一个周期,实现每名专业教师入企顶岗、跟岗、挂职累计时间不低于半年。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探索科学开展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的有效途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人社局、工信局
(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发展规划统筹、招生计划统筹、资源配置统筹、教育管理统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提高高中阶段办学质量和水平。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专业基础性实训基地;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出台引进企业参与建设的有关政策,建立引进行业组织参与协调管理的机制,筹建一批服务区域中小企业跨企业培训中心,长期开展学徒制人才培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配套市级专项资金,通过与部分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企业岗位技能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实施基地校企共有、共用、共管,形成一批固定的公益性学徒岗位。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优先保障乡村高中建设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适当缩减城镇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招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大力加强薄弱高中建设,推动校长、教师交流,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薄弱高中任职任教,鼓励和支持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通过建立联盟、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带动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标,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项目,鼓励一批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实施特色教育改革试点,探索多样化发展模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加大对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
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人社局、编办
(四)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以扩大资源为核心,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以加强师资为关键,以健全规范化管理为支撑、提升保教质量为目的,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20 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提供普惠性服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区域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师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园。
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落实《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吉林省幼儿园设置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设置审批和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
提升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质量。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贯彻《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倾向。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培训,提高教师、保育员综合素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性0 至3 岁早期教育指导。科学调理幼儿膳食,加强幼儿保育护理和卫生保健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编办、
人社局、建委
(五)推动民族教育迈上新台阶。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机制、重点扶持,加大各项政策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倾斜力度,快速提升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学质量,确保民族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到2020 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
提高双语教育水平。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深入开展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普及小班化教学,推进双语教育改革实验。
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加快建设朝鲜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展演和体育竞赛活动。
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好对口支援工作。以推进受援地教育发展为核心,科学制定教育援疆援藏规划,继续开展教师支教、骨干教师培训、名师送教和校际交流等项目,进一步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提高对口支援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民委
(六)大力扶持特殊教育发展。
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质量和水平。到2020 年,建立并完善涵盖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建立特教学校的县(市)区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
建立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打通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交流通道。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教教师定向培养。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应经过特教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 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支持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试点,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七)鼓励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制定出台《吉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创新体制机制,建成一批有质量、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满足群众对多样性、优质教育的选择性需求,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建立吉林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责明晰、联合互动的民办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民办学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障及财务监管制度,有效防范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依法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民办学校信用评估等级制度,引领民办学校立德树人,提升质量,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实施意见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的衔接,以及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过程管理,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确保教育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础定额补助政策,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健全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财政奖补机制,逐步提高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标准。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加强督导监测。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强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督导检查。教育督导要突出重点,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各类教育重大项目,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加快我市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