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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开展清收还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吉龙政办函〔2017〕12号
          发文部门 龙潭区政府办
          原文链接 http://xxgk.longtan.gov.cn/cyqzf/gkml/201710/t20171024_337852.html
          咨询电话 0432-63041873
          邮箱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开展清收还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 

              

              

              

            龙潭区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开展清收还林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39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我区林地资源,进一步清收被侵占蚕食林地并实施停耕还林,修复我区森林植被。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至2016年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清收还林力度,以“巩固成果、应收尽收、应还尽还为工作目标,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三年清收、五年还林”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根据与区政府签订的停耕还林目标责任书,巩固2014年以来的停耕还林成果,应收尽收、应还尽还,打击非法侵占林地。2017年全区完成清收还林300公顷。 

            二、工作步骤 

            此次清收还林工作从20171月初起至20171231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再宣传发动阶段(20171月初至31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要在前一阶段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利用流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公开信、告知书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吉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吉林资〔2014135号)确定的造林补助资金等惠民政策和措施。同时,要深入村、社开展送法入村、送法入户、送法到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林地性质及侵占蚕食林地等违法行为后果的认识水平,取得群众对清收还林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再摸底清查阶段(2017318日至3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要在前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清查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林业、国土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清查,对非法侵占的林地面积进行核查。以森林资源档案、第一次林业二类调查数据、土地承包台账、粮食直补统计表等进行多方印证,逐村、逐组、逐块确认,全面摸清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和责任人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特别是对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要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核查。为下一步强制清收提供理论依据。 

            第三阶段:强制清收阶段(201741日开始至2017531日)。根据调查摸底结果,明确各乡(镇)、各林场的清收目标任务,各乡(镇)、涉农街道组织林业、农业、国土、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清收。要确定出重点看护区域和重点户,组织镇村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成立看护小组,按村社地块落实责任区域。采取巡视看守的方式进行严看死守,防止农民强种复耕。对坚持强耕抢种的或拒不还林的个别林农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不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告知,或是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告知不能作出还林打算的,或拒不还林的林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林地实施喷洒农药(喷洒农药后的林地只能适应红松林的生长环境)、栽植红松苗木的强制还林手段。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苗木、农药等进行统一采购;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实施人员的人工费等相关费用进行统一安排,并合理调配公安、司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避免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非法开垦时间较长,且不主动积极配合清收还林的,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及行政责任。各乡镇组织人员对重点户进行约谈告诫,签订《林地停止耕种告知书》、《巩固清收还林成果协议书》。林业站、林业稽查大队对行政案件依法查处,刑事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协调各乡镇派出所共同办理。区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快速行使司法职能,做到快审快结,真正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第四阶段:停耕还林及总结验收阶段(201761开始至2017123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要根据《吉林省林地清收还林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规定,在今年8月前完成年度自检工作,并将自检报告上报区清收还林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今年8月中旬对各乡镇清收还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清收还林面积、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是此次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签订责任状,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清收还林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开展清收还林工作;公安部门、森林公安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提供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台账等资料,配合做好林地清收工作;国土部门要结合2010年以来第二次土地调查,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确权认定工作。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和谐稳定。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林地清收还林政策的解答和释疑工作,教育引导群众理解和支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避免各类矛盾纠纷事件的发生。公安部门、森林公安要充分发挥林区维稳作用,确保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清收还林工作将纳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将追究领导责任并进行全区通报。 

            (五)产业带动,科学引导。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利用好林地资源,发展符合林业政策的特色产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做好林农的产业引导工作,调动林农主动还林的积极性。 

            (六)保障得力,综合施策。为确保我区清收还林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信访部门要及时处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中各类上访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公安部门要做好林农的疏导工作,防止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以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做好伤员救助工作。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3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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