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政办函〔2018〕57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链接 | http://xxgk.bjxrth.com/szf/gkml_5485/201808/t20180809_4690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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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社会关注关切的重点问题,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持续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全面推进 “五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实执行到位,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建立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政策意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环保、灾害事故援救、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并结合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工作中,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务公开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牵头负责落实。
(三)以政策解读为切入点,密切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助力稳定市场预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接受政府网站在线访谈等方式,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通俗化解读,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
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四)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加强舆情回应。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
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强化线上线下服务。
1.全面梳理“只跑一次”事项和“一件事”清单。第一步,从政府部门角度梳理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部门内部管理事项清单;第二步,从群众和企业办事角度梳理“一件事”清单,并编制事项和“一件事”办事指南,比省政府要求提前提标分期分批公布实施。
2.加快推行“统一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服务模式。根据部门职能特点,打破窗口业务受理的专业性壁垒,分类组建综合窗口,实施“无差别全科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
3.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最具吉林市特色的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打造具有线上线下智能引导、智慧排队、智能自助、智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方便前后台工作人员工作,方便管理者对大厅服务管理,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实现管理者的智慧管理。
4.推行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和利用,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和统一共享交换体系,以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拓展移动端应用,开发手机APP,做到便民“零距离”。
5.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
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六)围绕规范流程,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坚持法治化、公开化、标准化和电子化,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1.根据我市“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全面梳理“一件事”包含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部门内部管理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事项清单并及时公开。按照集成服务模式,编制公布到政府办事网上审批“零上门”、即来即办、网上预审、窗口受理快递送达四种“只跑一次”事项清单和“一件事”清单,分期分批实施。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推行审批管理全流程电子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编制“一件事”“只跑一次”集成服务操作规程,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审批时限、办事清单、审查形式等,确定不重复申报“一张表格”和“一套材料”目录清单,中介机构服务要纳入流程管理,承诺完成时限,形成事项办理指南和“一件事”办理指南,实现审批流程和流程管理电子化。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年底前完成。
3.继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全省统一的流程和环节,实施在线并联审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容缺承诺审批机制,并探索推行重点项目模拟审批等制度。在省级开发区、集中区、特色小镇等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
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出台改革实施意见。
(七)实施权利归集,推进市、县(市)区政务大厅建设。
1.整合重构实体大厅服务网络,以“一个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快全市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对有条件的地方,直接将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因场地条件限制无法整合的,设立政务大厅分厅,实行统一监管、统一考核、“无差异、均等化”服务。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底前完成。
2.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归集部门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及与之相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落实行政审批机构、编制和人员,构建“一位领导分管、一个处室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归集部门、企事业单位依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厅。
由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统一受理、集成服务。按照“应纳尽纳,相关相近”原则,分类组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公安服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等综合窗口,明确牵头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2018年5月底完成。
4.不断优化完善乡镇(街道)及功能区的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落实便民惠民措施,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协办、异地可办。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八)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格信息、信用奖惩、项目审批、违法违规处罚等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水平,拓展远程异地评标范围;完善补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统一规则、技术标准、交易机制”的标准下,继续推动市县交易平台一体化体系建设。
由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注重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管理。开发建设完成吉林市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大厅网络化,实现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落实。
(十)注重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协同共进,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作用。率先实行公共民生事项“一键通”。选择确定一批在网上能办事项清单,开通“网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在新闻媒体多频次公布宣传,让办事对象知晓,真正打造成“政务淘宝”。积极拓展移动端应用,全面整合各部门自建手机APP和微信服务,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查询、预约、缴费等应用集中汇集到政务服务网一个界面上去,形成便民服务有效闭环,真正做到“一端在手,生活不愁”。
由市政务公开办(政网办)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十一)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惠民通”热线的便民服务和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形成覆盖全市链接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惠民通”热线;畅通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发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咨询中的作用,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答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服务需求。同时加强对“惠民通”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惠民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十二)注重线上线下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刊尽刊,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在办好纸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建立完善部门向属地政府报送文件工作机制。探索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四、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基础保障工作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稳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十四)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 “五公开 ”、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还要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十五)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本级政府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强化政务公开宣传培训。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针对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一项共性工作的特点,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所属处(科)室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
(十七)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 “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 ”本地区、本部门各单位及处(科)室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人员,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务公开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及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