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政办发〔2017〕56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原文链接 | http://xxgk.bjxrth.com/szf/gkml_5485/201712/t20171227_3695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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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5日
吉林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防治慢性病,提高城乡居民期望寿命,依据《“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和《吉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吉政办发〔2017〕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习俗和生活行为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受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我市居民慢性病患病、死亡呈现持续快速增长趋势,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慢性病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头号杀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大慢性病防治投入和支持力度、完善慢性病防治体系、加强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优化慢性病防治策略、慢性病防治机制,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防治新格局,群众慢性病防治意识不断增强,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93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适龄人口总数的35%以上,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比肩于全国平均水平,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了所有县(市)区。
但群众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普遍偏低,吸烟、酗酒、缺乏锻炼、不合理膳食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还比较普遍;慢性病患者规范化治疗管理率偏低,慢性病管理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防治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减少慢性病死亡和残疾,提高慢性病患者生存质量,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和个人参与意识,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倡导健康、文明、快乐的生活方式,构建自我管理为主、环境支持为辅的健康管理模式,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人的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行为和环境危险因素控制,强化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加强医防协同,坚持中西医并重,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的慢性病防治服务。
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慢性病流行特征和防治需求,探索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先进慢性病管理模式相匹配的防治目标和策略,实施有效防控措施。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着改善,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健康生活方式深入人心,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降低,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
----到2025年,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病防治效果逐步显现,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
吉林市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基线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10万) |
273.87/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 |
*30.9% |
提高5% |
提高10% |
预期性 |
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 |
*48% |
55% |
60% |
预期性 |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死亡率(1/10万) |
4.33/10万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40岁以上居民肺功能检测率(%) |
*7.1% |
15% |
25% |
预期性 |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22.7 |
24.2 |
25.5 |
预期性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74.6% |
75% |
76% |
预期性 |
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万人) |
6.3 |
7 |
7.6 |
预期性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71.7% |
72% |
73% |
预期性 |
35岁以上居民年度血脂检测率(%) |
*19.4% |
25% |
30% |
预期性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41% |
65% |
80% |
预期性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0% |
大于20% |
25% |
预期性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县市(区)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万人) |
150 |
210 |
260 |
预期性 |
12岁儿童患龋率(%) |
**43.6% |
38% |
30% |
预期性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7.7% |
控制在25%以内 |
控制在20%以内 |
预期性 |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克) |
*10.5 |
下降10% |
下降15% |
预期性 |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 |
0 |
10% |
20% |
预期性 |
注:标注“*”指标数为全国平均值,“**”指标数为全省平均值。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
1.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支持作用;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慢性病防治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常见慢性病防治纳入常规诊疗服务,不断提高慢性病诊疗与管理能力,满足慢性病防治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别负责)
2.建立慢性病防治协作网络。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三位一体”慢性病防控协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策略与措施技术指导和防控效果考核评价;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慢性病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完善慢性病药品保障体系。实施药品质量提升行动,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做好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和生产,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慢性病防治仿制药,对于国内尚不能仿制的,积极通过药品价格谈判等方法,合理降低采购价格。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发挥社会药店在基层的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药物的可及性。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以多种方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科技局、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创新慢性病防治服务模式
1.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模式。明确健康管理的“四方责任”,即政府的指导责任、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家庭的互助责任、个人的自主责任。完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流程,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按规定纳入诊疗常规。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慢性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培育以个性化服务、会员制经营、整体式推进为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吉林保险行业协会参与)
2.推行慢性病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签约服务范围。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在城市推广“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在农村推广“县级医院诊疗、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拓宽慢性病防治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体检、养老和养生保健机构,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商业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互联网企业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参与所在区域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慢性病防治服务,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发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拓宽慢性病防治公益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慢性病防治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
4.加快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老年保健、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维护和促进老年人功能健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分别负责)
5.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应用。充分利用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探索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完善移动医疗、健康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健康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慢性病防治手段和工作内容,推进预约诊疗、在线随访、疾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网络服务应用,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分别负责)
(三)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
1.优化人居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污染物综合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降低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推动绿色清洁生产,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职业病防治,严格控制尘毒危害。整洁城乡卫生,优化人居环境,加强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运动健身环境,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局、环保局、建委、水利局、安监局、体育局分别负责)
2.完善健康政策。将健康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加大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落实烟草与酒类税收政策,严格执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有关法律规定,减少居民有害饮酒。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调整和优化食物结构,倡导膳食多样化,推行营养标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低糖、低脂、低盐等营养健康食品,引导商场、超市设置低盐、低脂食品专区,鼓励居民购买消费。(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建委、水利局、农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专栏1 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项目 |
健康环境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市环保局、建委、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分别负责) 危险因素控制:减少烟草危害行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
3.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坚持预防为主、重心前移,强化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加强营养宣教和营养促进,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市电视台和各县(市)区电视台开设健康频道(栏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市、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和2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到2020年和2025年,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70%。(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体育局参与)
4.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全面加强幼儿园、中小学营养均衡、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实现预防工作的关口前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和职工运动会、健步走、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依托村(居)委会组织志愿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等,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开发推广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传统养生健身法。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面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到2020年,实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县(市)区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与)
专栏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体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参与) 健康教育: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活动、健康家庭行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
5.促进慢性病早期发现。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及时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并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辖区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逐步提供血糖血脂检测、口腔预防保健、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逐步将临床可诊断、治疗有手段、群众可接受的疾病筛检技术列为公共卫生措施。在慢性病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中逐步开展上消化道癌、宫颈癌等有成熟筛查技术的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加大早期防控能力。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检查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参与)
6.开展高危人群健康干预。强化戒烟服务,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促进体医融合,在有条件的机构开设运动指导门诊,提供运动健康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平衡膳食、身体活动、养生保健、体质辨识等咨询服务。鼓励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接种成本效益较好的肺炎、流感等疫苗。加大牙周病、龋病等口腔常见病干预力度,实施儿童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保健措施,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重视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口腔疾病、心理健康的指导与干预。探索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职工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体育局、教育局、总工会参与)
专栏3慢性病筛查干预与健康管理项目 |
早期发现和干预:癌症早诊早治,脑卒中、心血管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干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干预,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 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
(四)提升慢性病防治服务质量
1.加强慢性病质控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慢性病诊疗服务实时管理与控制。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以及医疗质量控制动态监测和反馈机制,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努力缩短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到就诊有效处理的时间,推广应用癌症个体化规范治疗方案,降低患者死亡率。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创新慢性病诊疗技术。加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慢性病防治科研布局,推进相关科研项目。以信息、生物和医学科技融合发展为引领,加强慢性病防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统筹优势力量,推进慢性病致病因素、发病机制、预防干预、诊疗康复、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和创新药物等研究,重点探索精准医疗、“互联网+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应用的关键技术,支持基因检测等新技术、新产品在慢性病防治领域推广应用。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健康干预方案并推广应用。结合慢性病防治需求,遴选成熟有效的慢性病预防、诊疗、康复保健适宜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开展慢性病社会决定因素与疾病负担研究,探索有效的慢性病防控路径。在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信息沟通及共享、防治技术交流与合作、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参与国内外慢性病防治交流与合作。(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3.加强慢性病监测评估。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完善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网络报告,逐步实现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信息实时更新,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摸清辖区内主要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开展营养和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加强信息分析与利用,掌握全市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确定主要健康问题,为制定慢性病防治政策与策略提供循证依据。加强水、土壤、空气等环境介质和工作场所等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逐步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纵向报告和横向交换,动态实施环境、食物等因素与健康的风险评估与预警。(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农委分别负责)
专栏4 慢性病科技支撑项目 |
慢性病监测:疾病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人体生物监测);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学生健康危害因素和常见病监测)。(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环保局负责) 慢性病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有关内容。(市科技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
4.加强慢性病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注重对医学生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强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及中医药等领域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加强有针对性的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养慢性病防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在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慢性病防治内容。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慢性病防治规划或实施方案,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健康吉林建设、医改工作任务和民生工程,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建立考核制度、激励制度、问责制度,形成各级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慢性病防治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要求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门诊相关保障政策和支付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环境保护、建委、农业、商务、宣传、体育、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税务、中医药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工会、妇联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慢性病防治工作合力。
(三)完善保障政策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
(四)加强督导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2020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地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推动各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