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经开区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9月16日
吉林经开区开展
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吉民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经开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吉市发〔2015〕41号)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范实施,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集约化、便民化,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治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到位等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经开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冷 伟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姚宝峰 九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刘永俊 党工委办公室主任、人事局局长
周海山 纪检监察室主任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孙长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国庆 建设局局长
董海峡 信访局局长
李云江 九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国吉 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志才 社会事业管理局党委书记
张 颖 社会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姜 巍 九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国福 政策法规局副局长
于忠泽 司法行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九站街道,李云江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王桂茹、梁华、王伟、张少光。
四、实施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民政局(九站街道)将协同相关部门进行相互联动、分阶段开展;民政部门(九站街道)可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名义开展辖区内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民政局(九站街道)会同社会救助区级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对各相关单位进行适时督查指导,督查方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走访等。
五、专项治理内容
(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7号),贯彻落实《办法》政策情况。
2. 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8号),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情况。
3.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办发〔2011〕33号),贯彻落实政策情况。
4. 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情况
5. 医疗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和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工作情况。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衔接情况。
6. 临时救助开展情况。
(二)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1. 统筹协调机制。是否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2.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街道是否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职责、办理时限及机制作用发挥情况。
3.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是否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检查工作。
4. 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发挥情况。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情况。
1. 2014-2015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情况。
2. 2014-2015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服务管理情况。
1. 社会救助经办能力。落实省编办《关于全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吉编办发〔2014〕127号)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置及其工作保障情况;社会救助大厅和受理窗口建设情况;村(居)委会协助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2.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是否把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情况;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3.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开展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工作情况。
4.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展情况。
5.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情况。
6. 社会救助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落实听证评议、长期公示、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五)特困群体救助工程实施情况。
落实《中共吉林市委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发〔2014〕1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市救助办 〔2014〕3号)的相关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0)。
2015年7月底前,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区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7月底)。
2015年7月下旬开始,各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28日前报送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事业中心)。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2015年8月初开始,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区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加强督导工作。
(四)总结整改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
2015年9月至10月底期间,做好国家和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迎检工作,并根据上级专项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全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市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统一开展的一项年度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协同、相互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形成有力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抓好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树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成效。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各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