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31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数字吉林建设及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健康吉林发展战略,推动数字吉林建设,以国家和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信息惠民,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便捷性,提升医疗健康资源整体效能和可及性,推动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优化监管方式和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格局。实现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服务、药品供应、医保结算、健康科普、人工智能相融合,“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支撑能力显着提升,实现医疗健康数据在公立医疗机构流转应用,初步建成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全面落实省医疗行业信息标准,建立监管和安全保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融合开放、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完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三大基础资源库,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平台功能,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融合共享、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整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省健康医疗数据标准,为信息共享与数据开发提供支撑。全面推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汇聚和共享,强化跨层级、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整合和协同,依托市政务云和电子政务外网探索建立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与开放机制,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形成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格局。(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政网办、网信办、食药监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二)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
3.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依托我市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提供动态更新、智能提醒、健康指导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形成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
4.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等健康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医疗信息资源配置,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提供孕产妇、重症精神病等监测管理及随访评估等,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使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探索线上签约、线上考核、线上服务、线上咨询等管理模式,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签约服务质量及效率。(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
5.开展“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医疗联合体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全民健康医疗影像云为载体,建立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并逐步延伸至村卫生室,形成基层发起、上级响应、多级联动的远程医疗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完善远程医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体系,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
6.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探索线上线下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模式,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的有序发展。(市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逐步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或社保卡等多卡通用、脱卡就医,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快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拓展在线支付模式,逐步实现“一站式”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委)
7.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优化整合媒介宣教资源,推进96696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居民提供便捷、高效、实用的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及健康促进服务。依托新型互联网教育模式和方法,充分利用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构建开放式在线教育平台,组织优势医疗师资力量推进线上线下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在线互动,构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体系、不同学科需求的在线教育课程体系。利用互联网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普平台,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社局、科协、中医药管理局)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8.推进卫生计生行业监管数字化。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进行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为推进健康医疗行业管理和实现全民健康的规划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规范医疗卫生行为,加强医疗健康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机构监管和服务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前瞻性。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责任和要求。对医疗服务产生的数据建立可追溯、可查询管理机制,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统计局、物价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9.推动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决策分析智能化。推动人工智能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效率。(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局、发改委)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应用,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市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海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及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居住环境、空间地理、健康危害因素等方面的数据资源,强化健康与疾病相关因素的分析监测功能,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等监测数据整合分析和快速识别体系,推动疾病危险因素监测评估与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国际旅行卫生保障等方面的智能应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环保局、吉林海关、体育局、统计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10.提升健康医疗临床诊疗能力。深入推进“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实施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门诊急诊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加强特色专科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肿瘤、老年病、心脑血管病等临床学科建设,推广精准医学、疾病防控、生殖健康、康复养老、中医药等创新科技研究,鼓励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及常见病、多发病常规诊疗规范专项研究,提升疑难杂症诊断和治疗水平。整合来自临床治疗、基因测序、组织形态、精准医疗等数据资源,开展相关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为临床医师提供科学决策参考,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推动个性化医学和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科技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
11.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业态。加大引进和培育大数据存储、挖掘、应用及安全服务等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业务,不断培育壮大医疗产业链条。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民政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12.推广应用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推广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设备的应用,规范与健康相关的数据资源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在全民健康信息化中的推广应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研究与应用,推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发展网络化高端数控和智能化装备,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化。(市科技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五)完善基础保障体系。
13.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推动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络支撑。(市通信办、政网办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
14.强化健康医疗数据安全和质控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省健康医疗数据安全策略,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确保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风险隐患化解和应对工作措施,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完善数据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数据回溯反馈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公安局、网信办、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三、重点工程
(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统筹建设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网络体系,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资源数据库,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推动健康医疗惠民平台建设,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的发展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中医药管理局)
(二)“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服务工程。
积极发挥互联网创新思维、智能服务和开放性的共享模式,推动传统以院内诊断和治疗为主的就医向同时关注健康促进、风险预测、慢性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及康复监护的转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家庭监测等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在线规范开展慢性病、常见病的复诊及开具处方。完善全民健康影像云建设,实现影像共享调阅、远程医疗、健康管理等应用,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分级诊疗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
(三)“互联网+”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程。
整合完善医疗保障各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业务财务数据管理一体化、民生服务一体化、监控监管一体化、异地就医一体化、内部管理一体化、保障领域一体化、安全运维一体化。按照“数字吉林”“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要求,实现医疗健康与各相关行业和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数据利用,推动大数据落地,结合互联网技术和环境,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形成具有实效的大数据智能支撑服务;加强与协议医疗机构系统对接联动,实现医疗保障大数据对医疗服务的智能辅助支持。(市人社局、政网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改委)
(四)临床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设我市临床医疗大数据中心,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共享交换,整合其他行业领域相关数据(医保数据、环境数据、可穿戴设备数据、智能健康电子产品数据、气象数据、空间地理数据、网络社交媒体数据等),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决策提供支持。为临床诊疗提供规范化临床路径及个体化治疗建议,形成引导式决策支持,提升医疗诊断创新能力;助推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建设,助力医疗惠民工程的开展;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基础,推进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五)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工程。
依托我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我市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整合全市中医药健康数据资源,实现中医药健康数据与全民健康大数据的信息互通及业务协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市中医药管理局)
(六)大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临床医疗大数据中心,整合医疗行业和相关领域数据资源,构建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探索建立大数据开放、个人健康数据授权调阅等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建设涵盖卫生资源规划、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费用监测、疾病监测预警、药品招标采购监管、科学决策等在内的全要素监管平台,强化动态监督和预警,不断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监管和行业基础工作,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用大数据为政府监管和决策提供支撑。(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人社局、食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根据任务分工,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夯实基础建设,研究相关配套政策。要统筹推进,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有效落实,从而推动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实现跨越发展。同时,根据各自业务领域范畴统筹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标准安全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体系的建立。
(二)加大政策扶持。
加快研究制定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物价收费、医保等政策,加大对全民健康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及时制定涉及规范、标准和监管的各项管理办法,形成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
(三)加强宣传普及。
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应用前景,积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互联网+”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知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掌握应用能力和社会公众健康素养。通过开展多渠道的学术技术研讨,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应用合作。
(四)加强人才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共建项目,积极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特别加强医疗和信息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引进“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分析及应用方面的优秀人才,探索人才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鼓励“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在我市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育中心,快速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