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工作,我局制定了《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