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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号 吉市政发〔2022〕3号
          发文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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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发〔20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2127号)撤销。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2131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

            (一)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级培育库。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扶持壮大机制,建立种子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级培育库,形成优质企业层层递进、梯度培育的格局。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3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户以上,培育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以上,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二)实行分级奖补政策。对新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孵化培育机制。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功能,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新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平台(基地)成功培育(孵化)市级、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1万元/户、2万元/户、5万元/户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兼任,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外地迁移到本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激发创新活力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吉市办发〔202028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强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创新优势区域对接互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推动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创新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长春应化所、光机所等知名高校院所共建小试、中试和检验等转化载体。对企业围绕大院大所受让专利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基础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或中试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起点、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走引进消化再吸收的创新路线,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性技术,带动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认定登记,且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技术交易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成果发布、技术对接等技术转移转化活动。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促进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面开放。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供需机制,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九)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培育和引进品牌服务商,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境内外商标的注册指导。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解决融资难题

            (十)畅通融资渠道。依托产融合作平台,全面归集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服务供给信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开展精准推介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提前审批,做到转续贷零时差。应急周转金、种子基金、助保金池30%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一)提供担保支持。鼓励引导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平均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地区的并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各承担50%),其中,与保荐券商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取得吉林证监局辅导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吉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后(或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核准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完成首次发行上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提升服务质量

            (十三)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大专院校供需对接平台。增加人才大市场功能,依托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大市场,通过线上数据共享和线下引入猎头机构的方式,解决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紧缺难题。建设吉林市公共实训基地,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十四)深化协作配套。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0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助力开拓市场。加大政府采购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融资对接、对外交流。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并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包保帮扶。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选择一批重点培育企业作为联系点,建立市级领导包联制度,实行定期联系、定期调度、重大联系事项跟踪督办,及时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包联企业做好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工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由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组建市级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文旅、能源6个服务专班,各专班负责本领域优质种子企业的挖掘与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推荐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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