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影响,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可控,化解失业风险目标,经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并下发《蛟河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蛟河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方案》
蛟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蛟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2月10日
蛟河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方案
按照朝鲁书记加强“三保一统筹”要求,为进一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影响,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可控,化解失业风险目标,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朝鲁书记关于保防控、保民生、保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工作,确保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全面胜利的讲话精神,坚持稳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工作主线,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和重点企业用工招聘力度,做好赴外地务工人员就业帮扶、特殊群体就业和援企稳岗工作,落实好社保政策,为实现稳就业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稳就业协同机制,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影响,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可控。
(二)做好赴外地务工人员就业帮扶。开展赴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统计排查,精准掌握人员数量、就业岗位和薪酬需求,按技能、工种分类登记,广泛征集企业用工信息,做好与本地用工企业、单位对接,引导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三)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就业形势监测,做好防范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将因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四)做好特殊群体就业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省返乡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推动招聘求职由现场转向线上。开发公益特岗,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好支持农村青年在乡、返乡创业创新等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有意愿的外省返乡农民工进行创业。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提升劳动者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促进其就业增收。
(五)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招聘力度。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原则,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积极助力稳增长。
(六)积极落实好社保政策。加强工伤认定和鉴定,为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保障。补贴并保障低收入人群和前期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社会稳定。对接国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研究阶段性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缴费办法。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就业联席会议,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并落实相应的稳就业措施。(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业主体责任。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将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市人社局制定并下达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稳就业工作任务,成立此期间稳就业工作督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稳就业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组织部、农业农村局)
(三)积极做好赴外地务工人员就业帮扶。一是充分依托乡镇街和村基层服务平台,开展返乡农民工人员情况统计排查。要分类进行排查,对有意向赴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的统计排查要对其就业意向、转移就业地区、出行时间进行统计;对就近就地转移返乡农民工统计排查,要按技能、工种分类进行登记;二是广泛征集企业用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有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返乡农民工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做好务工人员与本地用工企业、单位的对接。(牵头部门:就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开展对因疫情影响开复工的企业劳动用工调查。了解劳动合同履行、工资和生活费发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情况。(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用工企业)
(五)全力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完善仲裁专递机制。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结合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用工企业)
(六)继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受理举报投诉。畅通电话、信件、网络、短信、微信等非现场举报投诉渠道,并通过发布信息、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告知,引导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反映诉求。把握案件受理、办理时限规定。充分运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协调处置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对违法行为2年溯期、立案调查期限、责令改正期限,视情况顺延时限,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用工企业)
(七)开展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就业形势监测。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的餐饮、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就业、失业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如出现失业预警及时与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组沟通,多措并举减小失业率,做好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牵头部门:就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积极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将因受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按照国家最新政策适时调整裁员率控制标准并予以优先发放,切实减轻其损失,支持其吸纳和稳定就业。提前启动稳岗返还工作,不设定集中申报期,充分依托信息手段,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稳岗返还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业务的网上办理,自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审核完毕。(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社保局、各用工企业)
(九)继续做好特殊群体就业工作。一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依托乡镇街、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等方式开展就业意向调查,完善相关信息,建立详实台账。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招聘。原定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各乡镇、街道现场招聘会全部延期举办,转为网上招聘、电话招聘,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可通过吉林市就业创业网、蛟河市就业服务局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开展电话、网络招聘求职。用工单位可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蛟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报送招聘岗位。岗位信息将通过吉林市就业创业网、蛟河市就业服务局公众号和“蛟河发布”等渠道发布,同时通过QQ、微信等线上渠道发布岗位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政策,使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及时了解本地和外省就业岗位需求情况,待疫情解除后能够及时就业。三是开发公益特岗,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兜底安置,积极筹集资金用于重点开发保洁、保绿公益特岗岗位。四是积极探索担保公司反担保的方式,扩大担保贷款范围,提高单笔贷款额度,加强与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发放银行合作,为农村青年返乡创业创新者提供服务。五是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和监管力度,规范培训流程和材料,落实补贴资金政策,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促进其就业增收。(牵头部门:人社局、就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业单位)
(十)加大重点企业用工招聘力度。根据防疫期间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排查,建立台账,逐一进行用工信息登记,在确保用工环境安全基础上,协调我市劳动力富余乡镇及时进行人员补充,确保企业用工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驾护航。(牵头部门:就业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依托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用工,开发就地就近返乡农民工就业岗位。依托产业大户、基地和园区,鼓励引导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实施主体优先雇用当地返乡农民工,吸纳就业的作用,切实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牵头部门:就业局;配合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各用工企业)
(十二)积极落实好社保政策。客观公正地开展因疫情引发的工伤认定工作。对疫情防控引发的工伤案件,依法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简化确认程序,缩短认定工作时限。尤其是针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死亡的,开通绿色通道,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认定为工伤的人员,按工作流程,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实现一个月内支付工伤待遇。积极组织需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为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供保障。对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免收社会保险费延迟缴纳的滞纳金。(牵头部门:人社局、社保局;配合部门:各用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三保一统”精神的重要举措,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实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影响,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可控,化解失业风险目标。
二、要狠抓落实,加强督查。要进一步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纳入2020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稳就业工作情况的督查,注重督查结果的运用,确保高标准完成稳就业工作任务。
三、要统筹兼顾,加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乡镇街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可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进行沟通,必需入企入户走访的,要注意佩戴口罩,增强防护意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