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残发〔2019〕16号
各乡(镇)、街残联:
按照《蛟河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2018-2020)》(蛟残联发[2018]24号)的安排部署,结合省残联下达的产业扶持资金和任务指标以及各乡镇街预报的需求数,为全面落实好我市201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任务,现对2019年度该项目实施计划作如下要求:
一、任务目标
2019年,我市计划投入42万元,扶持21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产业项目,各地具体任务指标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初审阶段(6月28-7月10日):各地完成受助对象的初步确定,并将受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和残疾证复印件,据实填写《吉林省农村贫困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本地扶贫部门统一出具的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上报市残联进行审核。
公示阶段(7月11—7月18日):市残联将审核后的初定受助名单返给各乡镇街残联,按要求在受助人所在村里进行3天公示。
确认阶段(7月19日—7月24日):各乡镇街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对象,将公示情况说明纸制版上报市残联,正式确定受助对象名单。
实施阶段(7月25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协助受助人完成扶持物资的采购和发放,按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及影像资料留存。
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1月6日):各乡镇街上报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完成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各地分配的任务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阶段工作。
2、产业扶持项目必须是种植或养殖项目,不可以随意扩大扶持范围。产业扶持资金为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不可挪作它用。
3、各地必须在年度内完成扶持物资的采购,并将扶持资金按要求合理支出,做好相关资料、票据和影像资料等档案的留存。
4、对于今年采购的物资,各地一定要做好持续性的监督检查,保证受助对象能够按要求发展相应的产业项目,加强对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留存检查的影像资料,防止受助人将扶持物资倒卖的现象发生。
蛟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