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
吉市人社发〔2019〕74号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吉中省直企业,大中专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力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6日
吉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政府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突出民生优先战略部署,全力推动我市“双创”升级,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建设技能强市的主要抓手,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服务吉林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立足我市“旅游文化名城、新型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围绕“6411”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培训3.8万人次,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企业职工培训。一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二是实施技师培训项目。支持企业生产一线的骨干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三是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四是实施“展翅行动”。支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积极参加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五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训模式,组织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培训,三年培训3000-5000名新型学徒。六是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引导行业、企业和学校积极开展学徒培养,落实招生招工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双导师团队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等重点任务。
2.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一是对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二是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订单、定向培训等方式,组织“两后生”参加1—2个学期的技能储备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实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三是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要进行实用性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四是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素养与技能水平。五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主要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等四种类型的职业农民。
3.吉林品牌特色培训。一是“吉林三姐”品牌培训。从女性就业优势特点出发,持续打造“吉林三姐”品牌,即“吉林大姐”家政服务品牌、“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品牌和“吉林网姐”电子商务品牌。二是“吉林农技工”品牌培训。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深入推进个性化、特色化培训,着力培育一批“吉林农技工”品牌。三是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大力开展冰雪等特色旅游导游员、讲解员、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培训。四是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开展电商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员工,开展岗前、“回炉再造”培训。实施境外就业劳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外派劳务素质。五是特殊群体培训。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等,围绕就业形势好、社会需求大的职业,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落实教育附加费抵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各级地方工会组织合作,利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场所设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探索在技能人才领域建设领军型技能大师工作站模式,推动技能大师在社会更大范围发挥作用。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支持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初中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支持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技师学院,加快推动其“转型”。依托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3.发挥社会培训机构重要作用。不断培育发展社会培训机构。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招生、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4.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航空、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健康、旅游等六大新兴产业,汽车、化工、冶金、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全市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广泛参与且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严格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认定,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加强对培训机构教学过程的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资金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三)提高服务水平。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
(四)加强培训基础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基础情况与促进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及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调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推动建设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以赛代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系列化、高质量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技能大奖和技术能手评选活动,表彰各行业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