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 | 吉市人社发〔2018〕57号 |
发文部门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原文链接 | http://rsj.bjxrth.com/gfxwj/201806/t20180606_432601.html |
咨询电话 | 62047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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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库工作,依据《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 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纳入项目库管理
按照《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6 号)关于组织建立本地项目库的要求,建立我市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项目库。在吉林市域内注册成立且已正常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创办主要服务于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的各类创业创新平台和项目,可申请进入我市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项目库。经认定进入市级项目库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给予10-40万的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并可申请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未进入市级项目库的创业创新实训项目不可申请省级实训基地。
二、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的各类法人单位,要具备符合创业孵化和实训要求的管理团队和固定场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流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
1.有明确的创业孵化周期和准入制度,具备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2.有熟悉创业教育、创业咨询指导或创业理论研究的专业师资;
3.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免租或低租低费的创业场所;
4.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已入驻创业实体10户以上;
5.带动就业20人以上,全部签订1年以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6.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特色鲜明,发展前景良好。
(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1.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实训计划和实训制度;
2.有熟悉实训指导和实训理论研究的专业师资;
3.具备固定的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实训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4.实训运营时间1年以上;
5.每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实训满意率95%以上;
6.符合我市产业需求,富有特色,社会效果明显。
三、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文档、表格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一)申请书。
吉林市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申请书
(二)申请报告。
1.基本情况(申请单位概况、申请书中所列项目具体说明);
2.财务及日常管理制度、服务流程;
3.管理团队和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名册及相关资格证明);
4.已开展创业服务、实训情况;
5.入驻情况(对创业项目个人、团队、企业的统计和前景分析、用工情况表;实训情况统计与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使用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及平面图;
3.配套设施及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照片;
4.管理团队、专业师资名册及相关资格证明;
5.创业服务及实训已有资料、照片;
6.创业、实训实体名册、工商执照;
7.创业项目、实训基地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一年以上租赁协议;
8.其他证明材料。
四、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踏查。
(三)公示。审核通过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吉林市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认定评审表》进行认定,以“统筹总量、合理分布、择优评选、示范带动”为原则,综合评议后形成认定意见,确定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具认定文件。
五、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基地管理措施
(一)资金扶持。认定的市级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分别授予“吉林市创业项目”、“吉林市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牌匾。综合考量项目和基地功能配套、社会贡献、发展前景和轻重缓急,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地点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不能重复申请和享受市级资金支持。
(二)跟踪指导。新认定的市级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纳入我市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其日常经营服务活动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确保入库单位不断提升为我市创业促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跟踪指导,培育和发现优质项目和基地,申报省级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
(三)考核评估。每年开展专项资金支持之前,对市级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资格,停止专项资金支持、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三年内不得提出认定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达标:
1.弄虚作假取得市级资格、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经有关部门查实的;
2.不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入驻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的;
3.被入驻实体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4.参照省评分标准,连续两年考核评估低于60分的;
5.资金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已被取消经营资格或不配合考核评估的。
(四)年度报告。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创业项目和实训基地,每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培训和实训开展情况、带动就业等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市级创业项目和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