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二、三、十、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5日-8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薛玉宝
联系电话:0432-62405025
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序号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
整改目标 |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建设“生态强市”的使命担当,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整改措施 |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安排专题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进一步推动全市上下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本地区、本行业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做到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三)落实《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工作职责分工,科学设定绩效考核中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分比例,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层层传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将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报告,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 (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两微”等新闻媒介,重点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知识、曝光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市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各级党校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初任培训中加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开设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吉林市已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了《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于5月份开展了理论学习。 (二)成立了吉林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5月13日,我市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第一次会议,6月7日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7月8日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第二次会议,对今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三)严格落实《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市发改委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绿色发展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得到真正落实。 (四)吉林市已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党校学习计划,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初任培训中加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充分利用微信客户端,通过吉林市发布、江城生态环境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推送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热点,并通过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全市人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针对此项反馈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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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 |
整改目标 |
全市上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切实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提升,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
整改措施 |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召开会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形式主义等问题,坚持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结合新修订的《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健全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统筹健全更加务实高效、管用有力的责任落实制度和机制,定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四)建立市级领导包保、两办督查室重点督办、市整改办专门盯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推动的工作机制,采取排查、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等多种模式,加强责任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督促措施落细、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五)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执纪,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失职失责问题。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2021年12月12日,我市召开贯彻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情况反馈会议和省相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解放思想,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2022年5月27日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体学习会上提出突出自身建设,要将“作风转改”作为解放思想的重要保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贯彻生态强市发展战略,推进中央第二轮反馈问题整改,全力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严格落实《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晰,责任体系更加完善。 (三)印发《吉林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并于年末进行考核。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于每年末进行考核,督促各地各部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承担好本辖区、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自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以来,我市每月24日定期调度案件办理情况,对存在逾期风险的案件下发预警函,及时召开案件办理调度会议,对已逾期的案件下发督办函,加强责任落实。市整改办印发了《关于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对各地重点反馈问题、信访案件开展现场核查。制定了市级领导包保方案,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大环保格局。 (五)市发改委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保证环境保护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比例不低于省标准。市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绿色发展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起到问责一例、教育一批、唤醒一片的警醒效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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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三)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
整改目标 |
“十四五”规划指标设置进一步规范,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部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
整改措施 |
(一)市发改委对《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5个约束性指标设置明确清晰。 (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对照省、市“十四五”规划对本地“十四五”规划重新复核,对存在绿色生态类指标未纳入且尚未颁布实施的规划,立即调整补充;对规划已经颁布实施的,将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期评估过程中进行调整补充,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 (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建立完善规划编制审核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把关,加强各项指标校对,不降低标准。 (四)昌邑区严格对标省、市“十四五”规划,将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等约束性指标纳入昌邑区“十四五”规划,提交区人大审议后实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市发改委已对《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5个约束性指标设置明确清晰。 (二)吉林市组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对照省、市“十四五”规划对本地“十四五”规划重新复核,各县(市)区已将绿色生态类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 (三)各地组织对本地“十四五”规划重新复核,逐项对照,确保各项指标不低于省标准。 (四)经调整,昌邑区已将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 |
(序号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
整改目标 |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切实落实,人大监督作用切实发挥。 |
整改措施 |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督查检查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方式,夯实责任、推动整改。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调查处理。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严格执行河长制、离任审计等有关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辖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印发了吉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及时采取提示、预警、督办等方式,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常态保持整改的高压态势。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督任务清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市整改办印发了《关于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对各地重点反馈问题、信访案件开展现场核查。 (三)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完成三级河长信息更新及河长名单公示,开展清河行动和“清四乱”问题常态化排查。桦甸市、龙潭区等县(市)区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对河道、城乡垃圾、粪污等进行清理整治。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规定,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龙潭区审计局按照审计计划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其中,领导干部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资产审计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123656的网站怎么开www_英国365老板_365bet官方平台开户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资源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履行、资源环境相关资金征管用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吉林市及各县(市)区已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
(序号十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
整改目标 |
加大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重视力度,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 |
(一)高标准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查处整改。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办理工作的函》(吉督改办函〔202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严格销号标准。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进行整改销号。 (三)定期开展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调度工作,适时组织责任单位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持续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压实案件办理责任,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案件办理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进行预警提示、下发通报,对久拖未结、问题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处理。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我市持续加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的督办力度,严格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目前,第一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未办结信访案件正在序时推进。 (二)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信访案件销号标准,办理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把关,签字确认后上报备案,保证了案件高质量办结。 (三)坚持信访案件月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对未办结案件责任单位下发提示函、预警函、督办函,加快推动信访案件办理。召开全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会议,调度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印发了各级环保督察未办结案件、反馈问题提示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快办理进度,严格按照销号标准,及时组织再排查、再核实,防止问题反弹。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市整改办对各地重点反馈问题、信访案件开展了现场核查。目前我市未发现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