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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10:26 来源: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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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下半年完成整改的10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强

          联系电话:0432-62405025

          附件:吉林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问题十项整改任务销号确认表

         

        本次公示涉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8项、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项,共10项整改任务,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整改任务秸秆露天焚烧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吉林市年产秸秆约700万吨。根据省发改委《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2019年度考核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林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量为206.74万吨(不含农户自用薪柴),综合利用率仅为30%左右。吉林市秸秆禁烧区面积约70万公顷,每年由政府投入资金仅2800万元,远远达不到全部离田资金2.1亿元目标需求。由于综合利用率低,资金投入不到位,禁烧区内大量秸秆不能离田,2019101日—202051日卫星监测到吉林市露天焚烧秸秆火点110处,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吉林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进一步明确“五化”利用方式,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强化资金投入,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专项资金,2019年下发第一批补贴资金491万元,2020年下发第二批补贴资金230万元,以市环投公司为主,带动其他企业及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利用,共拨付市环投公司秸秆收储利用补助金3000万元;印发《吉林市2021年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目前,舒兰市东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并网发电,磐石宏日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正在进行外送线路施工。

        (二)提早谋划秸秆全域禁烧工作。202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政府责成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吉林市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于9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行动方案》对我市全域禁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资金补贴办法,建立了宣传引导、日常调度、检查巡查等保障体系。

        (三)加强了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印发了《关于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屯、村社干部包地块的市、县、乡、村四级禁烧工作网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具体地块。建设秸秆焚烧管控预警系统,采取人防加技防的方式,主城区安装40个视频采集点,外县市安装11个视频采集点,每个点可对半径3km范围内的农田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扫。加强现场巡查,2021年冬季,我市共出动258名执法人员,执法车辆128车次,对主城区范围内进行秸秆禁烧巡查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火点。

        (四)工信部门以市场为导向,结合我市现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重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料、有机肥料和生物菌肥料等产业项目,全面推动秸秆工业原料化建设,经统计近三年秸秆原料化利用总量达5万吨以上。

        (五)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吉林市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发〔2021137号),要求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现象,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召开秸秆加工企业座谈会和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培训推进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编印《秸秆“三化”技术指导手册》,深入生产一线指导服务,帮助基层干部群众解决秸秆饲料化利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六)公安部门印发《吉林市公安局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加强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深入田间进行震慑巡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秋季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处罚直接责任人105人,行政拘留2人,罚款13万余元。

        (七)城市执法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重点部位定岗看守的工作方式强化监管,年初以来我市建成区未发生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未收到有关信访投诉案件。

        (八)应急管理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市森防〔20216号)、《森林防火区五一节及春耕禁烧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吉市森防〔202123号)等文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力量将靠近林地边缘的秸秆全部离田,严防森林防火区夜间点火,严查林缘地区“烧荒火”,重要时段、重点地区增设临时卡点、检查站。成立5个领导督查组及5个常态化督导组,采取“领导+干部+专家”模式,赴全市开展常态暗访检查。今年秋季明察暗访行动期间,市、县两级共出动25个(次)检查组,检查人员73人次,制止违法用火37起,罚款7人,罚款金额2200元,下发警示提示函3份。

        (九)林业部门印发《吉林市林业局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重点时段开展防火工作检查,将森林防火区农田秸秆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档案管理、森林防火区入山卡点布设及防火码设置情况纳入防火检查提纲。针对春耕、秋收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和“2021年秋季森林防火区农田剩余物禁烧行动”,对全市重点防火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禁烧的管理,全面加强了森林防火区禁烧区域的各项防控工作。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八: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在“回头看”过程中反馈我市存在“毁林破坏生态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部分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不彻底,共涉及7块违法违规种参地块,面积共437.7亩;二是昌邑区两家乡李树村四社的浩文牧业无林业审批手续,侵占林地19.5亩。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林业局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毁林问题开展再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清单台账,明确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确保整治不留死角。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调度和业务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蛟河市、龙潭区开展违法违规种参问题的立案查处及整改工作。截至202110月底,完成了违法违规侵占林地7个地块437.7亩的参棚拆除、起参及还林工作。

        (三)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召开养殖场整改落实专题会议。针对浩文牧业违法侵占林地行为,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8411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两家子乡林业站于20181113日依法对其处以440610元罚款。浩文牧业于2020628日办理了林业审批手续,完成养殖用地备案。

        (四)全市各级林业部门结合开展各类打击毁林问题专项行动,有力推进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同时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机制,全面压实各级森林资源管护责任,有效防止新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仍需加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到 2020 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要达到 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截至督察组进驻,吉林市上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口径处置率达到 88.57%,但吉林市年产生养殖废弃物846.12 万吨,23 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置中心总设计能力为 126.2万吨,实际仅处理 33.62 万吨,处置率不足设计能力的 30%,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设施与上报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匹配,吉林市上报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虚高。龙潭区、昌邑区、船营区、磐石市、桦甸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未达到 95%目标要求。由于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低,乱堆乱放现象随处可见。

        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省、市两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 )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市农发〔2020148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吉林市 2020 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市农发〔2020152号),积极支持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二)推动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完成磐石市吉林众合嘉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场建设,20215月末投产运行;完成吉林市丰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机肥场建设,202111月投产运行。通过与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签订粪污处理协议等方式,拓宽粪污处理途径,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三)加大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设施配套率。截至目前,全市共新建51个有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其中龙潭区7个,船营区3个,昌邑区1个,磐石市30个,桦甸市10个。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到国家标准。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七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对群众举报问题整改不力,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的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粉煤灰贮灰场扬尘、地下水位升高等问题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2016年该企业改扩建环评报告中已提出干排渣改造,但至今仍在采用湿法排灰,灰水下渗造成周边区域地下水位上升,导致附近居民室内冒水、农田被淹。同时湿法排灰的坝前干滩未采取覆盖措施,粉煤灰扬尘问题长年存在。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低,年产粉煤灰约90万立方米,仅三成得到综合利用,导致粉煤灰持续超高贮存。贮灰场存在安全隐患,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对吉林热电厂贮灰场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认为贮灰已有部分超过设计标高,库存已接近设计有效库容,存在安全隐患,如遇大量集中降雨易发生溃坝事故,但吉林热电厂仍准备继续提高坝体、增加库容。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厂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督促企业将坝前干滩堆放的粉煤灰进行了苫盖,同时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一处、责令整改一处。

        (二)市发改委组织企业提前启动安全评估工作。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规定,202010评估,吉林热电厂贮灰场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排水设施、坝体结构、渗流防治各单元均满足贮灰场安全运行的要求,该厂贮灰场属于正常灰场。

        (三)市发改委督促企业加快贮灰场粉煤灰外运工作。20201217日,吉林热电厂申请专项资金,完成贮灰场粉煤灰倒运服务招标工作,于20215月初,开始外运粉煤灰。20211018日,完成贮灰场粉煤灰外运30.4万立方米,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量确认。

        (四)推进新产粉煤灰综合利用。2021110月,吉林热电厂新产粉煤灰约63.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57.9万立方米,综合利用率90.6%,较去年同期减排约26万立方米,减少了向贮灰场排灰压力。

        (五)企业调整机组运行方式。将原夏季“2 1 小”运行方式,调整为“1 1 小”最小开机方式,降低全厂生产负荷,减少粉煤灰排放量。

        (六)督促吉林热电厂落实防汛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国电吉林热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将贮灰场作为防汛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巡视检查,保证56台降水泵正常运转。建立健全防汛联络机制,成立抢险突击队,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

        (七)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制定长期目标,快速消耗贮灰场现有粉煤灰。吉林热电厂积极探索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20201230日,与金隅冀东集团所属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固废处置框架协议》,双方就粉煤灰综合利用达成了长期战略合作意向,并于20211017日,签订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八)积极推进新建两台350MW机组项目建设,列入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建机组等容量替换现有4台机组,采用干式排灰渣,不再向贮灰场排灰。新机组建成投产(2024年)后,将彻底解决贮灰场环保和安全问题。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八:督察组举一反三对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灰渣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关于蛟河发电厂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环建发〔2000〕13号)提出如不能保证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则需设置永久储灰场。但该厂自2014年以来灰渣未进行综合利用处置,仅租用蛟河市杨木林子村荒沟作为临时贮灰场,且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临时贮存场堆放灰渣约22万吨,不但已填满,而且高出地面2-3米,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该厂后续产生灰渣面临无处可堆放的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

        (一)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于2020109日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对蛟河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进行检验,根据吉林省冶金研究院20201012日出具的《除尘灰检测报告》显示,蛟河电厂除尘灰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为I类固体废物,可以进行填埋覆盖。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于20214月下旬对灰场进行复绿整治,对灰渣高出地面未绿化部分(约500平方米)进行铲平至与地面高度相同,并栽种杨树,对已绿化高出地面偏坡进行护坡处理,防止扬尘或滑坡,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20215月,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已全面关停,并拆除了设备,对人员进行分流,故不需要再建设永久灰场。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九: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长期未运行。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均指出“金珠污水处理厂及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运行”问题。督察发现,一是金珠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金珠污水处理厂2012年就完成了主体工程,但未建设配套管网,也未完成设备安装。省级督察指出该问题后,吉林市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整改时限为2018年底,但在整改过程中,配套管网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征拆问题久拖不决,截至督察组进驻,管网建设仅完成27%。二是增加了松花江水质污染的负荷和风险。由于该厂迟迟未运行,导致园区内晨鸣纸业、吉林建龙钢铁公司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仅自行处理后排入松花江,增加了松花江污染负荷。同时,该厂作为晨鸣纸业的第三级防控体系形同虚设,一旦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将大大增加松花江水质污染风险。三是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开发区的发展。由于该厂未运行,企业为了达到入河排放标准,大幅增加了污水处理的成本。同时也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造成较大影响。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056月份,龙潭区政府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吉林市环投公司开始进场施工。2020年完成了富尔哈路3019米污水管线和南兰街6952米污水管线铺设工作

        (二)202010月,进行厂区内设备提标改造及基础设备改造;202010月底实现厂区通水调试,具备运行条件。2021413日,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2021813日,完成工程中间交接。

        (三)2021824日,与吉林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吉林市金珠污水处理厂进水协议,202111月,委托吉林市环投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金珠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及环保专项验收相关工作,20211123日,取得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环保验收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公示。截至202112月,金珠污水处理厂已开始试运行,处理效果稳定达标。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四:个别违章建筑整改拆除不彻底。督察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 26 号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一处停车场和游客服务中心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从目前进展看,该项问题整改存在逾期风险。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17月底前,松光景区停车场项目、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六:蛟河市庆岭镇东达石材加工厂等个别企业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个别路段路边仍然随意堆放散碎石料。

        整改完成情况:

        (一)蛟河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现场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启动拆除补偿程序。成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专班,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2月中旬,38家石材企业已全部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经现场验收,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针对个别路段路边仍然随意堆放散碎石料问题,蛟河市责成相关部门对302道路两侧散放石材进行集中清理,立整立改,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在石材企业集中区域悬挂禁止堆放碎石警示牌,安排专人开展不定期巡查,解决了乱堆乱放问题。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我市涉及水污染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整改任务:水环境质量问题不容忽视。20201-5月,吉林市国控考核断面舒兰市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水质为四类,未达到三类水质目标要求。省控考核断面舒兰市卡岔河韩家桥断面水质为四类,未达到三类水质目标要求。磐石市挡石河兰家断面水质为劣五类,未达到四类水质目标要求。“一闸门”断面水质为四类,未达到三类水质目标要求。与去年同期相比,向阳桥断面水质由二类下降为四类。

        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2110月末,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水质为Ⅱ类,辉发河一闸门、拉林河向阳桥断面水质Ⅲ类,卡岔河魏家桥(十四五新增)断面水质Ⅳ类,挡石河兰家断面水质Ⅴ类,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一)吉林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吉林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底至202110月,每月通报国考断面水质数据,共通报11次,下发预警、提示、督办函等10余次。严格管控我市“十四五”重点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将卡岔河、挡石河两个劣五类水体纳入管控范围,强化溯源分析,查清流域污染分布特点,并向属地政府提出治理建议。今年1-9月,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水污染企业4家,共罚款70万元。

        (二)2021年,市河长办先后下发了《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河道清洁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巡河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落实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利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累计巡河6.9万次;开展河道“清四乱”,全市共出动15000余人次,车辆4500余台次,机械设备1300余台班,清理河道垃圾21000余立方米,清理河道范围内违法建筑物26个、柴草垛212个;建立巡河暗访监督专班,共发现478个疑似问题,下发督办61件,无人机航飞全市25条河流,共发现问题120余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市住建局通过“城镇生活水运营管理平台”每月定期调度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情况,监控各项指标和水质数据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指导意见。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督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设备维护,积极协调解决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破损修补、老旧设施更换等工作。严格落实污泥收、贮、运、处体系制度,做到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四)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制定印发《2021年吉林市农业农村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全年农药减量工作的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2021年全市推广应用天敌防控二化螟11万亩,性诱剂防治水稻二化螟8.86万亩,安装各类杀虫灯防治面积11万亩,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面积100万亩,推广免疫诱抗植物生长调节剂面积200万亩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市今年共落实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减量增效肥料田间试验235个,其中:省级测土配方项目试验43个,中央测土配方项目192个。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点建设,共落实面积1230亩,增施有机肥328吨,每公顷施用有机肥2000公斤,平均公顷减少化肥使用量10%。加强化肥减量和科学施肥宣传培训工作,培训40余人次。发放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卡、宣传资料25000余份。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7%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5%以上。全市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13个,建成有机肥厂17家,大型沼气设施6家,散养密集村屯粪污收集设施46个。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采取了堆积发酵还田等处理措施,粪污基本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五)舒兰市制定印发《舒兰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落实河长制,加强了细鳞河、卡岔河、拉林河等河道管理,开展河道“清四乱”行动,做好常态化河道保洁工作。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2020年底建成投运,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21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33.3公里。同时,按照重点污染源监管要求,强化了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控,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卡岔河出境考核断面由韩家桥调整为魏家桥,水质考核目标为Ⅴ类。舒兰市制定了《卡岔河劣Ⅴ类水体整治方案》,实施了朝阳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莲花乡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天德乡石庙污水处理站工程、流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流域范围内建设16个畜禽粪污收集点)、卡岔河魏家桥河段清淤整治工程、卡岔河流域需清理河道水体两侧垃圾及底泥清理(包含河道围挡及生态护坡工程)。截至202110月份底,细鳞河肖家船口断面水质为Ⅱ类,卡岔河魏家桥断面水质为四类,拉林河向阳桥断面为Ⅲ类,达到国家和省水质目标要求。

        (六)磐石市为消除挡石河劣Ⅴ类水体,深入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理,开展了河道清理整治工作,清理了挡石河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保障了河道整洁,并在部分河段栽植了树木。完成了磐石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扩管改造和1万立污水处理厂调蓄池建设工程,完成雨污管网分流改造13.3公里,进一步提高了污水收集率。磐石市制定了《挡石河劣Ⅴ类水体整治方案》,实施挡石河流域治理工程,完成了磐石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线建设,日回用中水1500吨。建成了6个村级粪污收储站。实施了磐石河、碱水河、王永河河道清淤和河岸绿化,在挡石河河道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河道及两岸垃圾清理。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削减了兰家断面污染负荷。“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已确定挡石河兰家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五类,截至202110月底,挡石河兰家断面平均水质为Ⅴ类,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七)辉发河一闸门为省控考核断面,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季度开展监测评价,20211-10月,一闸门水质为Ⅲ类,达到水质控制目标。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五: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1万人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吉林市共有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所在乡镇17个,现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个,正在开工建设7个,还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完成率仅为29.4%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市住建局多次会同省住建厅及相关专家对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督导,对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设施,给涉及的县(市)区政府下发整改函,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

        (二)市住建局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了船营区搜登站镇,昌邑区桦皮厂镇、左家镇,龙潭区乌拉街镇、缸窑镇,永吉县双河镇、岔路河镇,舒兰市平安镇,磐石市明城镇、烟筒山镇、红旗岭镇,蛟河市天岗镇、新站镇、白石山镇、漂河镇,桦甸市夹皮沟镇、红石砬子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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