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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规定
        2017-08-13 06:19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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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5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13

         

        吉林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吉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计划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5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目标浓度为0.074(mg/m3)。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有所下降。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

        2015年,我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2015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2.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以及省工业信息化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确定2015年度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清单,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严格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29号),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环保搬迁和退城入园,按时完成《吉林市哈达湾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2-2020)》中的2015年度工作任务。

        (二)煤炭控制管理。

        4.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编制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加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重点行业6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5.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提高原煤入选率。2015年原煤入选率不得低于66%的全国平均水平。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修改,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并向社会公开。

        (三)建筑节能监管与供热计量收费。

        6.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7.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加快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15年底前,全市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1840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1300万平方米,舒兰市125万平方米,蛟河市80万平方米,永吉县70万平方米,桦甸市125万平方米,磐石市14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230公里以上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任务,其中市本级150公里,舒兰市15公里,蛟河市12公里,永吉县18公里,桦甸市17公里,磐石市18公里。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8.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2015年底前,我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累计淘汰60%通过集中供热,至少取缔城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15台。加强清洁能源替代,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2015年底前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9.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严格实行环评审批,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0.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

        11.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按照全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要求,制定我市2015年度实施计划并启动实施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12.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公安交管、质监和环保部门要强化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并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2015年力争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所有营运黄标车。

        13.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控力度。2015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域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实行全天禁行。2015年年底前,实现机动车监管平台与国家、省三级联网,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公安交管和环保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启动机动车排放环保路检,加强对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的查处。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我市公交、环卫、公务等方面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14.提高车用油品质量标准。2015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七)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5.严格建筑扬尘管控。实施绿色施工,加强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扬尘污染管控,70%建筑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地集中堆放的土方和砂石料全覆盖、主要道路路面全硬化、出入现场车辆全冲洗、施工现场围挡全封闭、工程项目密目网全包围。

        16.实施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洁净,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5年,我市建成区机扫率不低于80%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化面积。

        (八)餐饮油烟治理。

        17.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15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城区现有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食堂大灶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力争达到90%以上。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九)秸秆及固废焚烧与综合利用。

        18.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按照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吉政明电201316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组织开展禁燃秸秆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技术及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

        (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9.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要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20.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对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处罚,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1.不断提升空气环境监测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2015年底前,完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2015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11个。(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后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

        四、责任分工

        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本部门任务。其中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工信局、哈达湾搬迁改造指挥部牵头负责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炭清洁利用;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城市扬尘管控、供热计量改造;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油品供应。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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