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精神,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为手段,通过适当的补贴政策,鼓励、倡导未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报废。2016年底前,淘汰省政府下达的23759台黄标车。
二、补贴范围
在市本级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
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强制报废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二)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但应主动报废黄标车;
(三)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四)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补贴时间
自本方案向社会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的车辆所有人可申领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
四、办理流程
申请黄标车报废补贴的,先行到市环保局进行审核确认,方可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并在车辆报废后持《吉林市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申请表》及车辆报废手续,到市商务局申领黄标车报废补贴。
五、任务分工
吉林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组织商务、环保、公安、财政部门设置黄标车报废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市环保局负责对申请报废补贴的黄标车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车辆所有人发放《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并签字盖章;汇总分析报废黄标车的数据资料;责成专人进驻黄标车报废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审核车辆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初次登记日期、注销日期、车辆类型、车辆使用性质、检验有效期止、强制报废期止等信息;配合市环保局统计分析报废黄标车相关数据,及时提供黄标车报废信息;发布并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通告。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申领车辆在《报废黄标车补助资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人账户;监督拆解、回收报废黄标车的相关业务;规范机动车报废程序,指导报废企业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严格业务规程,公示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监督拆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责成专人进驻黄标车报废补贴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确定的原则和补贴标准筹措资金,保障补贴资金支出。
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报废营运黄标车工作,对前期摸排出的营运黄标车逐台进行复核,并填写黄标车信息反馈表;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更新工作,并组织车辆所有人进入报废程序;宣传淘汰营运黄标车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财务审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淘汰黄标车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密切协调,分工负责。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时间的要求,建立黄标车淘汰联动机制,确保淘汰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深入开展。
(三)确保投入,强化保障。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数额,保证措施到位,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黄标车淘汰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同市政府督查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措施不到位和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
(二)本方案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补贴政策与其他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2405207。
附件:吉林市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