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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3 06:11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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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6年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6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吉林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吉政办明电〔2016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吉林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0.5%以上,7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7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5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见附件表一)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2016年,吉林市优良天数提升7-1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5天。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过剩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并经省政府批准。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各地要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哈达湾整体搬迁改造升级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哈达湾区域铁合金、炭素等重污染企业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工作,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吉林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2016年,吉林酿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莲花化工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要制定并实施搬迁计划。

        (二)清洁生产。

        4.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要按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6年组织10户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年底前重点行业9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三)煤炭控制管理。

        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天然气、生物质等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加强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监管,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费总量。

        6.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落实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格煤炭质量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煤炭。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7.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吉林市建成区累计完成淘汰122台燃煤小锅炉,完成淘汰90%的目标(见附件表二),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力争提前一年全部完成淘汰任务。全面开展辖区内县级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

        8.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吉林市建成区严禁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含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9.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及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火电行业按要求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严格工业企业原料、燃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或采取苫盖等措施。

        10.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6年,大力推进石化行业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省里统一部署,制定其他重点行业如印刷、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1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严格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要求,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时间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将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作为重点防控区,按要求落实交通管制。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并发布黄标车限行、禁行公告。201711日起,吉林市及各县(市)城市核心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落实黄标车提前报废相关经济补偿政策,2016年,力争淘汰2.37万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见附件表三)。

        1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继续加大对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管控力度,低于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不得登记注册和转入落籍。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力度,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秩序。实行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机动车环保检验情况纳入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审核内容,对未进行环保检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路检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及时查处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违反“禁行”规定、冒黑烟、超标排放等上路行驶机动车辆。机动车环检率达到80%以上。

        13.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鼓励民众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2016年,公交、环卫、公务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20辆。

        14.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管理。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市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现长期稳定运行。

        (七)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5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力争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2016年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明显减少。

        16推广秸秆机收打捆。地要以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为重点,抓紧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计划,在机场、高速、国道周边地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试点,建立健全秸秆机收打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切实保障区域内秸秆资源有效收储和综合利用。

        (八)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7.严控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按照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全市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均应制定建筑扬尘防治方案,采取有效的建筑扬尘治理措施,减少和避免建筑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吉林市城市道路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加强对市、县(市)城市建成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沿途散落泄漏的措施。

        18.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地级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省里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造。

        19.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禁止在城区露天烧烤食品。

        20.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21.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各地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20167月底前按照《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地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22.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地要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3.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继续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24.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各地要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提高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水平。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监测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吉林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6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9个,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后(见附件表四)。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2016年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增长10%以上。

        四、责任分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的职能分工落实本部门工作任务,牵头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市发改委、经合局、哈达湾搬迁指挥部、工信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市安监局:煤炭清洁利用。

        市市政公用局、建委: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并网衔接及费用的监审,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城市扬尘管控、建筑节能。

        市环保局、气象局: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空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发改委、农委、环保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市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商务局:油品质量管理、落实机动车淘汰补偿政策。

        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食品和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监管。

        市财政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吉林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及项目清单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715

         

         

         

         

        附件

         

        吉林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分解及项目清单

         

          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一)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单位(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单位(微克/立方米)

        2012年均

        浓度

        2016年均

        浓度

        下降

        比例

        2015年均

        浓度

        2016年均

        浓度

        下降

        比例

        吉林市

        79

        71

        10.5%

        59

        56

        3%

        吉林市城区2016年淘汰小锅炉任务分解(表二)

        地 区

        上报到2017

        应淘汰小锅炉总数

        2016年累计

        应完成任务量

        2016年累计

        应完成淘汰小锅炉数

        吉林市

        136()

        90%

        122()

        吉林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三)

         

         

        2000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00110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2003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货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2009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20087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吉林市

        6948()

        48()

        63()

        695()

        8517()

        7488()

        23759()

         

        吉林市2016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表四)

        序号

        地 区

        企 业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1

        吉林市

        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

        吉林市

        吉林市源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煤场防风抑尘网、煤场加湿系统建设

        3

        吉林市

        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

        1#烟气净化系统改造工程

        4

        吉林市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

        15#炉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5

        吉林市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6

        吉林市

        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7

        吉林市

        中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

        67号炉脱硫、脱硝、除尘整体改造工程

        8

        桦甸市

        桦甸市火炬供热有限公司供热五站

        脱硫改造工程

        9

        磐石市

        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10M2竖炉烟气脱硫工程,厂区除尘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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