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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政策规定
        2017-08-13 05:17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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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吉林市划定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5422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城区部分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高污染燃料界定

        本《通知》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环境保护部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中明确定义的高污染燃料,即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原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三、禁燃区区域范围

        (一)船营区、昌邑区。

        1.和平路-和平街-哈达宾馆北侧道路-铁合西路-拥军路-珲春北街-既有道路-吉长北线-迎宾大路-秀水大街-雾凇西路-卧云胡同-越山路-铁路线-西安路-欢喜路-长春路-秀水大街-西宁路-新生街-铁路线-吉草高速收费口-温德河河堤-农林街-松江西路-松江中路-松江东路-松江北路的围合区域、温德和松花江沿岸的清水绿带工程区域;

        2.迎宾大路北侧沙河子广场至秀水大街之间第一排企业;

        3.新邑街-迎宾路-铁合金公司北门-松江北路围合区域;

        4.北山公园;

        5.松花江沿岸的清水绿带工程区域。

        (二)龙潭区。

        1.衡阳街-遵义西路-徐州路-湘潭街-滨江北路-龙潭大路-徐州路-中兴街-绥化路-汉阳街-郑州路-平顶山脚下规划路-新山街-黎明路-郑州路的围合区域;

        2.长图线铁路-龙山路-乙烯路-吉化乙烯厂界-顺山路-炮楼山脚-龙北路的围合区域;

        3.沿川路-铁路线-滨江东路-松花江堤的围合区域;

        4.龙潭山公园;

        5.松花江沿岸的清水绿带工程区域。

        (三)丰满区。

        1.滨江东路-龙潭区界-松花江堤-滨江中路-滨江西路-滨江南路-吉丰路-铁路线-东山街-景山路-高新路-惠安街-深东路-环山路-吉林腰岭子庆岭公路-滨江东路-雾凇大桥-松花江东侧江堤-滨江东路的围合区域;

        2.恒山东路-汽车园区东侧规划路-深东路-环城高速-吉丰东路-环山路的围合区域;

        3.温德河南侧河堤-环城高速-蓝旗大桥-松花江南岸的围合区域;

        4.石井沟天然河道东侧已建成区域;

        5.东团山;

        6.丰满街松花江沿岸的清水绿带工程区域。

        以上禁燃区范围不包括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建华锅炉房区域、丰电锅炉房区域等范围。本《通知》禁燃区区域划定范围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吉林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进行相应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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