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2 12:06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水专项整改任务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2日-7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存利
联系电话:0432-62405008
附件:吉林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吉林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水专项整改任务五今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整改任务五: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1万人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吉林市共有重点乡镇和重点流域所在乡镇17个,现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个,正在开工建设7个,还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完成率仅为29.4%。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单位),永吉县、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住建局,永吉县、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目标: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通过环保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市住建局多次会同省住建厅及相关专家对我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督导,对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设施,给涉及的县(市)区政府下发整改函,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
(二)市住建局协调相关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完成了船营区搜登站镇,昌邑区桦皮厂镇、左家镇,龙潭区乌拉街镇、缸窑镇,永吉县双河镇、岔路河镇,舒兰市平安镇,磐石市明城镇、烟筒山镇、红旗岭镇,蛟河市天岗镇、新站镇、白石山镇、漂河镇,桦甸市夹皮沟镇、红石砬子镇的环保验收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