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存利
联系电话:0432-62405008
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序号二十七)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
整改目标 |
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推进实施。 |
整改措施 |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时限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和工程项目。 1、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跃马湖、石井沟河、鸡冠山河、小沙河、嘎牙河、龙潭川等10个黑臭水体整治80%;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黑臭水体整治90%。2020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通过落实河长制防止新的黑臭发生。 2、2018年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推进实施设市级河长46条河流一河一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实施细鳞河、挡石河不达标水体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辖区内的全部入河排污口(含入湖排污口)设置调查工作,对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依法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3、2018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范围划定;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 4、2018年6月底前,完成蛟河市、昌邑区、丰满区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 5、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0%和2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1。 6、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吉林明城开发区、中新食品区、龙潭经开区(金珠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吉林天岗石材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7、积极推进水质下降断面整改措施。推进磐石挡石河综合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磐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推进岔路河综合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推进细鳞河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舒兰市平安镇、上营镇污水处理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舒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推进蛟河综合治理,2019年9月底前,完成蛟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吉林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8、2018年全面启动城市节水基础管理、综合节水工作,至2020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城市节水II级标准。2018年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开展节水器具普查,编制《吉林市中心城区供水(节水)专项规划》。 9、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6月底前,启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化肥与上年相比“零增长”,农药比上年减量50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化肥用量减量增效和农药继续减量。2020年12底前,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10、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 11、制定实施《吉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底前,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12、完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吉林市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 (二)强化督查督导,制定全市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或计划,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上报,强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组织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市直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履职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工程按计划完成。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建城区“九河一湖”黑臭水体整治。自2017年以来,我市根据《吉林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建成区“九河一湖”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整治工程。2019年12月底前,“九河一湖”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竣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共投资4.96亿元,完成整治任务。 (二)全面深入落实河长制,推进实施46条河流一河一策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细鳞河、挡石河不达标水体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全市辖区内的全部入河排污口设置调查工作,经调查涉及入河排污口126个,需要整治110个,2020年12月底前已依法完成整治工作。2018年9月底完成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三)已按照要求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划定,2019年9月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已于2018年完成蛟河市、昌邑区、丰满区畜禽禁养区内69户规模化养殖场(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 (五)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市印发了《吉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2019年,我市用水总量目标值为29.91亿立方米,实际用水总量20.7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25.2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降幅达到27.6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1。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9.93亿立方米以内,可以按时完成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30%和28.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1的目标任务。 (六)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吉林明城开发区、中新食品区、龙潭经开区(金珠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了吉林天岗石材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七)积极推进水质下降断面整改措施。推进磐石挡石河综合治理,于2018年6月,完成磐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推进岔路河综合治理,于2018年6月,完成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推进细鳞河综合治理,于2018年12月,舒兰市平安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于2018年10月20日,完成上营镇污水处理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舒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推进蛟河综合治理,于2019年9月,完成蛟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截止2019年底,吉林市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已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5%。 (八)2018年2月11日,我市印发了《吉林市市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14号),全面启动城市节水基础管理、综合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开展节水器具普查,万科城小区等81家小区达到节水型小区标准,未发现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2020年3月30日,经省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吉林市达到吉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九)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吉林市农业委员会于2018年3月份制定印发了《吉林市化肥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吉林市农药使用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启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4月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市农业生产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0年4月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每年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增施技术等手段,实现使用农药化肥减量,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据统计,2020年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全市2017年化肥施用量(折纯)30.93万吨,2018年为30.93万吨,实现“零增长”,2019年30.77万吨,2020年28.11万吨,连续两年实现减量增效目标。2017年全市农药使用量为2891吨,2018年达到2818吨,实现减量73吨,2019年为2782吨,2020年为2761.78吨,连续三年保持农药减量控害工作态势。 (十)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实际情况,完成了6户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造纸、制药和钢铁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十一)畜禽污染防治。2018年5月,我市制定实施了《吉林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0年4月,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今年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截至目前,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56%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6%以上。 (十二)完善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制定了吉林市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 (十三)强化督查督导,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十四)严格组织考核,市发改委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纳入了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并且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和权重,将吉林市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中生态文明类指标的分值提高到33分,将生态文明指标权重提高到22%。 (十五)吉林市制定了《吉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累计实施各类项目近百个,完成总投资约6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