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存利
联系电话:0432-62405008
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序号十五)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整改任务 |
2018年6月,吉林省制定《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上报备案。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 |
整改目标 |
按照《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安排布置再排查,制定整改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8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部整治工作。 |
整改措施 |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对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再排查,并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工作职能,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按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对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各县(市)区对已有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制定整改方案,并录入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建立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明确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建立滚动销号制度,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销号时间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加强日常管护。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8处农村生活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部治理完成。(时间点) (五)桦甸市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工作。做好上报和沟通对接,同时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舒兰市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工作。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收集、及时清运,避免出现大的垃圾堆体。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住建局部门按照《吉林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文件要求,2019年7月组织各县(市)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排查,经排查共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55处,已于2019年7月30日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二)2020年吉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20年吉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吉市农居办〔2020〕7号),加快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进程,在原有基础上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完成排查出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部整治工作。 (三)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已有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录入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建立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整治完毕,并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考核验收。 (四)按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销号时间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做到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加强日常管护,目前,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全部治理完成。 (五)桦甸市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6月对156个行政村、897个自然屯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六)舒兰市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6月对全市18个乡镇街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专项排查,2019年7月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再排查,并上报《舒兰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统计表》,经排查舒兰市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