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四十二项整改任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0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存利
联系电话:0432-62405008
附件: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或不运行问题。金珠污水处理厂及高新北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运行。吉林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处于污泥培养阶段,尚未正式投入使用。吉林经开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处置不及时,事故池内累计贮存了约2000吨污泥,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区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中新食品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确保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
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加大水解酸化池PAM药剂和生化池碳源投放力度,对深度处理一期刮泥车进行了维修改造,针对污泥处置不及时问题,启动了应急程序,由冀东水泥永吉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污泥处置。升级了排泥系统,改为自动排泥,强化系统排泥管控,每天产生污泥量达到25-30吨左右,系统生化功能已恢复,实现了达标排放。
(二)吉林高新科技开发区新北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正式运营。
(三)吉林中新食品区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完成污泥培养并正式投入使用,针对个别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进一步整治完善。
(四)龙潭区金珠污水处理厂涉及的富尔哈路、南兰街管线铺设工程已全部完成,与晨鸣纸业、吉林碳素签订了污水收纳协议,厂区设备维修改造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联动调试,已具备通水条件。
针对此项整改问题,我市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