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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03 09:5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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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感动江城人物”之“百名兴农带富之星”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吉林市《关于开展“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吉林市百名“兴农带富”之星评选细则及奖励办法。
          第二条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吉林市百名“兴农带富”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农委和市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的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第三章评选目的
          第四条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第五条发挥农业农村“兴农带富”之星的致富带头辐射作用,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第四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热爱农业,奉献农村,守法诚信;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我市农民。
          第五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生产型。在农村种植、养殖、园艺特产、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区域内其他农民,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
          1.种植能手。农业种植能手种植规模在15公顷以上,单位产量高于本地同行业水平,带动农户在20户以上,种植能手年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的人均收入高于本地农民人均收入。林业种植能手种植规模不低于500亩,年度内创造产值(或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并且以上三项指标均处于本县(市)区领先水平。
          2.养殖能手。一是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和2000只以上,养鱼面积在100亩以上、年产鱼类100吨以上,林业养殖业为具备一定规模的标准化饲养小区(林蛙养殖面积不低于1.2万亩且年回捕量达到30万只以上);二是带动养殖户30户以上;三是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并且以上三项指标处于本县(市)区领先水平。
          3.加工能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的企业法人。林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00万以上,年实现产值1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企业法人。并且企业经济效益、带动农户的人均收入和带动农户数量在本县(市)区均处于领先水平。
          第八条经营型。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生产活动,有一定规模,并有较高经济收入,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农民。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一是担任组织负责人2年以上;二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示范、技术指导的;三是组织成员在8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四是合作组织人均收入比没有加入合作组织的提高20%以上。负责人收入、带动农户的人均收入和带动农户数量均处于本县(市)区领先水平。
          2.农村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的农民。一是负责人或经营业主;二是纯收入是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三是带动农户20户以上。经纪人收入、带动农户的人均收入和带动农户数量均处于本县(市)区领先水平。
          第九条技能带动型。具有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的特长或技能,能带动其它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进入该行业,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以上。
          第十条科技服务型。村级农村技术服务人员,专门或主要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服务对象在50人以上的农民,具体包括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员,动物防疫员,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品质质量检验检测员,农村信息员,肥料配方师,农机驾驶和维修能手,农村能源工作人员以及拥有专利技术的乡土专家等。
          第十一条社会服务型人才。农村文化艺术和社会保障等领域提供服务的各类人才,包括为村主体专业人才和乡村社会工作人才。
          1.乡村文化艺术人才。从事文化艺术创造表演的人员,具有鲜明的本地特色并能代表本地最高艺术水准的文化艺术创造表演人才,具有推动本地的民间艺术发展,起到传承的作用,并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乡村社会工作人才。农村从事职业介绍,维护社会秩序,调解民事纠纷,开展公益事业活动并在群众中获得较高声望的农村劳动者。
          第十二条其它。其它类型的评选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六章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评选。
          1.推荐。主要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材料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从事行业、规模效益等详细信息,并加盖印章(签章)。
          2.确定候选人。乡(镇)街组织评议,初步确定人选,并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
          3.复核。各县(市)区按照市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核。
          4.公示。复核合格后,将人员名单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期满合格后,上报市“兴农带富”之星评审委员会。
          5.考评。市“兴农带富”之星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名单进行考核评选,确认。
          6.上报。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感动江城人物”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对百名“兴农带富”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被评为市百名“兴农带富”之星且符合以下标准的,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与奖励。
          1.凡被评为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省、市政府优先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
          2.凡被评为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政策。
          3.凡被评为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政府优先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资金。
          4.可以优先申请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扶持。
          5.凡被评为五星级以上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优先享受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6.凡被评为市级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的,优先给予资金奖励。
          7.凡符合吉牧联发〔2011〕1号文件扶持与奖励标准的牧业企业,优先给予政策扶持与资金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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