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10:13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感动江城人物”之“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感动江城人物”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吉市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整个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德为先、群众公认和实践性四个原则。 第二章 评选组织机构 第三条市工商局负责全市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由市工商局、各分局领导及具体责任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组织成立全市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吸收熟悉本领域工作的各界代表组成。 第三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全市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通过2011年度年检验照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章评选标准 第七条基本标准: 1、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日常经营中品德高尚、遵章守法、群众公认; 2、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第八条具体标准: 1、正常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按章依法纳税,市场开拓意识强,没有违章违法行为; 2、热心公益事业,捐资助学、乐善好施,积极吸纳下岗职工及大学毕业生就业,无拖欠人员工资情况;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五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推荐。 1.推荐方式。一是组织推荐。需各分局领导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二是群众推荐。需注明推荐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三是工商户自荐。需注明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2.推荐途径。推荐方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报至市工商局个私协会。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62522806,电子邮箱:bjcsjygsh@163.com。 3.推荐材料。“感动江城人物”推荐表一份、2000字左右人物通讯一份、300字以内简要事迹一份(同时上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JPG格式、红底免冠小二寸数码照片。 4.推荐时限。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第十条评选。 1.确定候选人。“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组织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候选人。 2.事迹考核。对候选人主体事迹的真实性进行考核。 3.征求意见和内部公示。针对候选人主体事迹的真实性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内部公示。 4.推荐资格复核。推荐单位组建考核组对内部公示期间被举报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复核。 5.上报候选人。内部公示结束,报“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定后,将确定的候选人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社会公示。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直媒体和网站对候选人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参评资格复核。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建考核组对被举报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考核。 8.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报市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全市“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政治上给荣誉 1、市委、市政府对获得“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荣誉的个体工商户授予奖牌、证书。 2、组建“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先进事迹巡讲报告团,在全地区进行巡回宣讲。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红盾网站对评选出的“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工作上给待遇 1、被评为“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的优先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被评为“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的优先骋任为工商局义务监督员。 3、被评为“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的优先申报“个体私营企业管理师”职称资格。 4、为更好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优先组织获得“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考察交流。 第十三条成长上给关怀 1、建立“诚信经营工商户”会员之家,定期回访“诚信经营工商户”,进行谈心沟通,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感、所盼。 2、积极引导、支持、协助“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优先申请“重合同、守信用”、“驰(着)名商标”、“消费者满意单位”等。 第十四条生活上给帮助 1、积极帮助“百家诚信经营工商户”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平台和“十亿送贷”平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2、积极引导、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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